50年產權

50年產權

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後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在國家還沒有出台。5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介紹

50年產權住宅50年產權住宅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陳重與網友線上交流時說,房屋要有設計使用的年限,比如住宅一般是50年。
住宅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此話出自住建部司長之口,可見是有依據的,並不是虛妄之言。聯想到房產大佬所稱的“中國住宅壽命只有三四十年”,可見房產商也是清楚知道這個事實。購買一套商品房,至多擁有70年的產權,而使用年限卻只有50年,很多人不禁要問了,50年後我們住哪裡?

50年產權住宅

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對於其他性質下的土地到期後如何處理並沒做詳細的規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批之後交納一定的費用續期。至於土地使用費如何交納、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台。

原因

物業價值落差帶來的開發原動力
50年產權住宅的出現,絕不是孤立的偶然巧合,其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區域發展的階段中不同類型物業市場價值的差異,華高萊斯國際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的地產策劃一部黃文波副經理告訴筆者,房地產項目的開發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必然要追求利潤。之所以有50年產權的住宅項目出現,是因為在這些區域發展的目前階段,由於發展的不成熟或是公建物業供應過量,住宅價值高於公建價值,並且易於銷售變現。所以位於立水橋的這些項目,區域周邊已經形成了濃厚的居住氛圍,與主要商務區域的軌道交通聯繫便利,而辦公物業的發展仍將經歷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所以目前階段住宅物業價值高於辦公物業價值;而位於CBD中關村的這些商務核心區的此類項目,是因為該區域內,辦公物業的建設近年一直處於放量,而住宅供應相對稀缺,同樣,目前階段住宅物業價值高於辦公物業的價值。

區別

50年產權住宅有何不同?
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以下五點主要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準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五、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核心區的投資公寓由於未來居住者多為暫居,對於朝向、採光關注度較低,而立水橋區域的公寓,開發商大多能考慮未來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標準進行設計。

專家觀點

已有專家提議將50年的設計年限延長至70年。該年限也與70年產權相吻合。但是,在現有購房成本制約下,提高了住房的設計年限無疑提高了房價的建築成本,所以,這個問題仍需有關部門通盤考量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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