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

5·2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

2017年5月2日,鄭州醫生楊歡因在電梯內勸阻段肖禮抽菸,兩人發生爭執。十多分鐘後,69歲的段肖禮突發心臟病死亡。段肖禮的妻子田九蘭將楊歡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等總計40餘萬元。 2017年9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楊歡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田九蘭不服一審判決,抗訴至鄭州市中院。 2018年1月,該案在鄭州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法院撤銷要求楊歡補償死者家屬1.5萬元的民事判決;駁回田九蘭的訴訟請求。

基本信息

案件經過

5·2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 5·2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

2017年5月2日,鄭州醫生楊歡因在電梯內勸阻段肖禮抽菸,兩人發生爭執。十多分鐘後,69歲的段肖禮突發心臟病死亡。

監控視頻顯示,2017年5月2日9時24分03秒,段肖禮在電梯間內吸菸,4秒鐘後,楊歡進入電梯,按了負一樓電梯鍵。隨後,雙方開始有語言交流。電梯到達一樓,楊歡按了開門鍵,段肖禮未走出電梯。電梯到達負一樓,二人繼續對話。楊歡走到電梯門外,段肖禮在電梯門內,雙方仍有爭執。隨後,楊歡重新進入電梯,按了一樓的按鈕。2017年5月2日9時26分24秒,兩人走出電梯。兩分鐘後,他們走到單元門口。段肖禮情緒相對較為激動,楊歡比較冷靜。2017年5月2日9時29分06秒,兩人走向物業辦公室,至此時為止,段肖禮的香菸一直未熄滅。

物業辦公室門口監控視頻顯示,段肖禮比較激動,物業工作人員從辦公室內出來後,其情緒更加激動,邊說話邊向楊歡靠近。兩分鐘後,楊歡被勸離,段肖禮則被勸至物業辦公室。沒多久,段肖禮突然倒地。急救中心出具的證明顯示,急救人員到達時,段肖禮意識喪失,經搶救病情無變化,心電圖示全心停搏,宣布臨床死亡 。

案件審理

段肖禮的妻子田九蘭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歡賠償40餘萬元。2017年9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楊歡行為與段肖禮的死亡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段肖禮確實在與楊歡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判決楊歡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田九蘭不服一審判決,抗訴至鄭州市中院。

鄭州市中院審理查明,監控視頻顯示事件發生過程中,段肖禮情緒較為激動,楊歡相對比較冷靜、克制;二人只有語言交流,無拉扯行為,無肢體衝突。經核算,三段監控視頻中顯示出二人接觸時長不足5分鐘。

鄭州市中院認為,楊歡勸阻段肖禮在電梯內吸菸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沒有侵害段肖禮生命權的故意或過失,本身也不會造成段肖禮死亡的結果。段肖禮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發作心臟疾病不幸死亡。因此楊歡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一審判決楊歡補償死者家屬15000元,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2018年1月23日,該案在鄭州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法院撤銷要求楊歡補償死者家屬1.5萬元的民事判決;駁回田九蘭的訴訟請求。

案件評價

根據鄭州市有關規定,市區各類公共運輸工具、電梯間等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楊歡對段肖禮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其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 新華網評)

案件後續

楊歡表示,出於同情和惋惜,自己向死者家屬捐贈1萬元,但對於這種在公共場所抽菸的行為,“該提醒還得提醒,該勸導還得勸導”。死者家屬則表示對判決很難理解,不會接受楊歡捐贈。

本案中的楊歡、段肖禮、田九蘭、徐林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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