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0米接力賽跑

4×100米接力賽跑

接力賽跑項目之一。在跑道上進行,由4名運動員組成一隊,每人各跑100米距離的接力賽跑。第一棒運動員以右手持棒,採用蹲踞式起跑;第二、三、四棒接棒運動員均採用站立式或半蹲踞式起跑。1912年第五屆斯德哥爾摩奧運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簡介

性質

接力跑,是田徑運動中唯一的集體項目。以隊為單位,每隊4人,每人跑相同距離。

起源

其起源有多種說法,有的為源於古代奧運會祭祀儀式中的火炬傳遞,有的認為與非洲盛行的“搬運木料”或“搬運水壇”遊戲有關,也有的認為是從傳遞信件的郵驛演變而來。

比賽規則

起跑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徑賽項目的起跑必須使用起跑器。其他徑賽項目的起跑採用站立姿勢。起跑器連線著起跑監視器,以幫助發令員確認起跑是否犯規以及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運動員。

比賽過程

接力賽中,運動員必須在20米的接力區內里完成交接棒。“接力區內”的判定是根據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據參賽者的身體或四肢的位置。在4×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彎道是分道跑,第二棒運動員要跑至搶道線後方可自由搶道。第一棒的傳接必須在參賽者指定的跑道內進行,其餘各棒的傳接,裁判員根據第二及第三棒運動員通過200米起點處的先後,按次序讓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隊友在接力區內,由內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力區外起跑。

要求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進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區前10米內起跑.接力棒必須拿在手上,直到比賽結束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須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賽事,必須在接棒區內完成交接棒。‘接棒區內’的判定是根據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據參賽者的身體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參賽者在傳接棒完畢後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礙其他參賽隊伍,其隊伍可以被取消資格。

場地與設施

比賽場地為標準400米場地,內突沿外沿半徑為36.5米。每條跑道寬1.22米(包含右側分道線),分道線寬5厘米。跑進的方向為左手靠內場。分道編號應以左手最內側分道為第1分道。即賽跑按逆時針方向進行,環形跑道從內向外依次是第1至第9號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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