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考試大綱》分為總綱和各高考科目大綱,包括語文、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漢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英語。
內容解讀
《考試大綱》分為總綱和各高考科目大綱,包括語文、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漢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英語。
總綱部分提出,高考考試內容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的要求,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以促進素質教育發展為基本遵循,科學構建基於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的高考評價體系。
高考評價體系由“一核四層四翼”組成,包括考查目的、考查內容和考查要求。“一核”為考查目的,即“立德樹人、服務選才、引導教學”,是對素質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為什麼考”的問題;“四層”為考查內容,即“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是素質教育目標在高考中的提煉,回答高考“考什麼”的問題;“四翼”為考查要求,即“基礎性、綜合性、套用性、創新性”,是素質教育評價維度在高考中的體現,回答高考“怎么考”的問題。《考試大綱》是高考評價體系的具體實現,體現高考考試內容改革的方向和階段性成果。
總綱部分同時指出,《考試大綱》是制定《考試說明》的依據。各分省命題省份在《考試大綱》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高考方案和教學實際制定適用的《考試說明》。《考試大綱》的解釋權歸教育部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