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日期和地點
(一)男子甲、乙組:2015年7月15至24日舉行。
(二)女子甲、乙組:2015年7月26日至8月4日舉行。
(三)男、女丙組:2015年8月6日至15日舉行。
以上各組別具體競賽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各市、州代表隊。
競賽項目
男、女甲、乙、丙組足球。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賽區、往返賽區途中)。
(三)省優秀運動隊的適齡運動員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四)參賽運動員須與四川省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簽署培訓協定,並在中國足球協會註冊。
(五)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1、男子:
(1)甲組:2001年、2002年出生的運動員。
(2)乙組:2003年、2004年出生的運動員(其中2003年出生的運動員限報8名,上場最多保持4名)。
(3)丙組:2005年、2006年出生的運動員。
2、女子:
(1)甲組:2001年、2002年出生的運動員。
(2)乙組:2003年、2004年出生的運動員。
(3)丙組:2005年、2006年出生的運動員。
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際足聯最新《足球競賽規則》。
(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
(三)比賽採用分組循環賽、交叉賽、決賽三個階段進行。
(四)根據參賽隊數確定抽籤分組辦法。
(五)甲組比賽採用11人制;乙組、丙組比賽採用8人制。
(六)每場比賽時間:
1、甲組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80分鐘成平局,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勝負。
2、乙組70分鐘,上下半場各3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70分鐘成平局,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勝負。
3、丙組60分鐘,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60分鐘成平局,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勝負。
(七)比賽用球:
1、甲組“奧聯”5號球。
2、乙組、丙組“奧聯”4號球。
(八)每場比賽替換人數不限,換下隊員不得重新上場。在上半場、下半場比賽中各限換3人。中場休息換人不限。
(九)開賽前30分鐘上交上場隊員和替補隊員名單(未在名單中的隊員不得上場)。
(十)決定名次辦法:
勝一場得3分,負一場得0分。按積分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條件決定名次:
1、相互間比賽積分。
2、抽籤。
(十一)隊員裝備:
1、各參賽隊須準備深淺不同顏色的兩套比賽服裝和護襪。
2、比賽上衣背後的號碼高25厘米,胸前小號碼高10厘米,短褲左腿前面的號碼高10厘米。
3、比賽服號碼必須為甲組、乙組、丙組1—30號,比賽隊員的姓名、號碼必須與報名單相符,凡不符合規定或無號、重號均不得上場比賽。
4、守門員的比賽服裝顏色須與其他隊員服裝顏色有明顯區別。
5、比賽隊員緊身褲的顏色與短褲的顏色必須一致。
6、場上隊長必須自備6厘米寬且與上衣顏色有明顯區別袖標。
7、穿布面膠鞋,必須佩戴護腿板。
(十二)替補席:
1、裁判席面向場內,其左側的替補席為主隊席位。
2、替補席人數:甲組15人(替補隊員11人,官員4人);乙組、丙組18人(替補隊員14人,官員4人)。
3、替補席人員的服裝顏色必須與場上運動員的服裝顏色有明顯區別,並對自己行為負責。
(十三)黃牌、紅牌:
1、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被裁判員出示紅牌,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除風紀股長會有追加處罰外)。
2、運動員累計兩張黃牌,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
3、運動員在同一場比賽中先得到一張黃牌,後又得到一張紅牌,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除風紀股長會有追加處罰外),先前的一張黃牌須累計。
4、除自然停賽和未執行完的紀律處罰外,小組賽階段的黃牌不帶入交叉賽、決賽階段。
(十四)比賽中斷: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賽中斷,經大會競委會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複比賽,當時的比賽成績有效,大會須儘快(24小時內)另選場地補足規定的比賽時間。
(十五)棄賽、罷賽、退出比賽:
1、各參賽隊無論任何原因出現棄賽、罷賽、退出比賽的行為,由參賽單位承擔全部責任,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規定處罰。
2、所有球隊已經與之比賽的成績和紅、黃牌取消,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有效。
(十六)違背公平競賽原則:
1、如參賽隊被認定有嚴重違背公平競賽原則的行為,組委會將取消該球隊的參賽資格。
2、所有球隊已經與之比賽的成績和紅、黃牌取消,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有效。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男、女各組別分別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
(二)男、女各組參賽隊不足9支,按實際參賽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支參賽隊,不錄取名次。
(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四)比賽評選最佳教練員、優秀教練員、最佳運動員、最佳守門員、最佳射手、最佳裁判員,具體評選辦法另行通知。
七、報名與報到
(一)各參賽隊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甲組、乙組、丙組各參賽隊可分別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隊醫1名、運動員30名(報到時確認22名正式參賽運動員)。
(三)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含賽區和往返賽區途中)。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5、2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二張。
經費
(一)各參賽隊差旅費自理。
(二)各參賽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三)各參賽隊須向大會交比賽保證金1000元,如在比賽期間未發生安全和賽風賽紀問題,比賽結束後將如數退還。
九、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裁判長、裁判員
(一)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裁判長、裁判員由四川省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三)四川省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