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China High-end Health Wind Brands Promotion Fair
--- 保健酒品牌文化節
展覽時間:2012年6月9日—11日 展覽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
活動背景:
近年來,隨著人們消費意識和健康意識的提高,消費觀念和健康意識的日益增強,各種保健酒品牌正不斷走入百姓的生活,保健酒行業正處在一個前所未有的大好環境,養生保健酒已成為酒類市場一支主要的生力軍,是酒業里的朝陽產業。現在,已有著近5000家的保健酒企業看到了這一市場“錢景”,並且,每年還在遞增。
目前,保健酒的競爭格局已經發生了明顯的轉變,從以往訴求低價的雜牌性競爭時代正快速過渡到訴求品質的品牌化競爭時代。 因此,從目前不難看出,只有那些注重品牌、關注產品品質的保健酒企業,才能成為未來市場的主導。
2012中國養生保健酒推廣交易會的舉辦,給品牌保健酒提供一個展示、推介自我的機會,同時,讓消費者能夠進一步了解、認識保健酒,科學健康地飲用保健酒,讓保健酒真正服務於大眾健康,為健康飲酒導航。展覽會同期將舉辦中國品牌保健酒產業大會,另外將頒發“品牌保健酒產品”數個項獎,所有參展單位都可以提名自己公司或新產品參加各個獎項的角逐。因為評審會對新產品和新面孔總是比較青睞,參與公司將有更大的機會贏得這些大獎。
聯繫人:林先生(經理) 一 三一六一六零九二六三
全國百家酒水飲料食品媒體聯盟等全程海量報導;
展覽時間:報導布展:2012年6月7—8日 開幕式:2012 年6月9日9:30
展示交易:2012年6月9—11日 撤 展:2012年6月11日16:00
展覽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北京北三環東路6號)
一、參展範圍:
如果貴公司製造、生產、供應或銷售下列產品,或提供相關服務,那么,在本次薈萃創新產品、激動人心的活動中占有一席之地,絕對是您的必然之選
1、品牌養生保健酒展區:各種養生酒,保健酒,藥酒、黃酒、果酒、養生果汁飲品、
養生抗衰老藥酒、補腎壯陽藥酒、強筋壯骨藥酒、健脾和胃藥酒、養顏美容藥酒、功能保健酒
2、品牌國產進口酒展區:各個品種的葡萄酒,各種進口紅酒如紅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白蘭地、威士忌等
3、國產進口名優飲品展區:保健飲品、果蔬飲品等
二、系列活動
◆養生保健酒評獎:以組委會名義評出本屆品牌保健酒金獎、銀獎、銅獎
產品評比推薦活動:為了利於企業促進產品銷售,向行業人士推薦有發展潛力和市場潛力的質優產品,將由組委會和專家組對本屆參展的產品進行表彰推薦,並由組委會頒發證牌、證書(詳細資訊索備)。
◆ 養生保健酒國際論壇:
本次高峰論壇以“酒與保健養生”為主題,通過倡導人們合理健康飲酒,發揚酒與保健養生相融合的科學理念,探討保健業和酒業的跨界融合,力圖尋找兩個行業的新增長點。邀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工程院院士,聯合國項目食品督察專家、演藝家名人、中央電視台《健康之路、健康星》、《央視網-食品頻道》、著名營養食療專家分別出席發言,就中國養生保健酒健康安全問題進行探討。
◆ 國際零售CEO與養生保健酒對話峰會:
邀請國內外零售業專家和知名保健酒企業CEO與國內主流傳媒進行對話,提高本屆大會在行業企業高層的影響力,從高端影響零售企業對大會的了解和認識,同時提升大會的高端性。對話將在CCTV、北京電視台進行錄播,人民網、新華網、新浪、阿里巴巴網路進行現場直播。通過豐富多彩的展期活動,給參展企業帶來高附加值的參展效果。
三、收費價格
展位類型 (3mX3m) | 國外企業 雙開加10% | 進口貿易商 雙開加10% | 國內廠商 雙開加10% | 詳細說明 |
標準展位 | USD3500 | RMB15800 | RMB12800 | 兩/三面圍板、洽談桌1張、座椅2張、日光燈2支、參展商名稱楣板、紙簍1個 |
光地36㎡ 起租 | USD400/㎡ | RMB2000/㎡ | RMB1200/㎡ | 不含任何水電、展具等設備設施,需直接向主辦方或主場搭建公司申請;場地管理費請現場直接交付展會主場搭建公司;特裝區必須打出其公司的名稱 |
四、參展要求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2年5月10日止;
2、廠家具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註:參展前,展商需向組委會提供以上各種證件複印件,方可參展。)
3、展位安排:組委會按照類別、報名和繳納展位費時間的先後安排展位;
4) 禁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否則後果自負。
4、展位調整:組委會有權根據展覽的整體布局進行調整;展位費用逾期不交,展位不予保留;
5、展位轉讓:未經組委會同意,展商不得將展位出租或轉讓
五、參展流程
1、填寫《參展申請表》和《會刊》所需資料一起傳真或郵寄至組委會辦公室;
2、在申請展位10日內將參展費用電匯至組委會指定帳戶或交至組委會辦公室;
3、參展商在匯出各項費用後,請將銀行匯款單傳真至組委會辦公室;
4、組委會將在會前一個月向參展商發出《參展須知》;
5、展商收到《參展須知》後按照規定時間到會報到及布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