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

2010年湖北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競賽日期和地點:7月24日-30日在黃石市舉行女子籃球競賽;8月16日-22日在恩施市舉行男子籃球競賽。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

黃石市體育局 黃石市教育局

恩施州文體局 恩施州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恩施市文體局 恩施市教育局

四、

五、競賽項目:男子籃球、女子籃球

競賽辦法

(一)女子比賽:根據2009年全省青少年籃球比賽成績排序,進行單循環比賽,初次報名參賽的隊根據報名順序依次遞補(每隊每天兩場比賽)。

(二)男子比賽:第一階段:根據2009年全省青少年籃球比賽成績,分為若干組進行單循環比賽,初次報名參賽的隊根據報名順序依次遞補(每隊每天兩場比賽)。

第二階段:根據第一階段比賽的成績,分為若干組進行單循環比賽,決出所有名次。

(三)比賽採用中國籃球協會審定的2008年《籃球規則》,並執行以下特殊規定

1、比賽分四節,每節10分鐘。每節全隊累計5次犯規後執行罰球。第一、二節之間休息1分鐘,上、下半時之間休息8分鐘,第三、四節之間休息2分鐘,加時賽休息1分鐘。加時賽每節為5分鐘。

2、每隊必須分成甲、乙兩組各6名運動員分別參加第一、二節比賽,每名隊員單節至少上場滿5分鐘(由技術代表負責統計),如比賽進行到第5分鐘任何一方沒有進行換人,由技術代表暫停比賽,換人後繼續比賽。

3、一、二節的上場隊員不得相互替換,在賽區如遇運動員因比賽受罰、受傷或生病(受傷和生病者須有醫生證明)不足10人時,首先保證第一節有6人進行比賽,第二節由對方教練員指定不足10人方的任何一名運動員上場比賽,教練員指定權僅限於一次。第三、四節上場隊員可自由組織。

4、第一、二節比賽必須採用全場人盯人緊逼防守,否則將判罰教練員技術犯規(僅執行兩法一擲,不登記教練員的累積犯規)。

5、一場比賽中,每隊在6.25米以外投中4次以後,從第5次起每投中一次得4分,若對正在投籃隊員犯規,投中有效,並判給一次罰球,若未投中,判給被侵隊員4次罰球。

6、比賽用球:男隊使用7號、女隊使用6號比賽球(比賽用球須經湖北省籃管中心審定、賽區提供)。

(四)技術及身體素質測驗:運動員在比賽前一天參加身體素質、技術測驗。

1、測驗項目

(1)800m跑;

(2)立定跳遠;

(3)60s罰球。

2、測驗辦法參照《籃球教學訓練大綱》,執行少年乙組評標準分。

參加單位

各市、州、林區、直管市、省直業校

參賽資格

(一) 本次比賽前將進行省十四運周期參賽運動員的首次註冊,註冊年齡上限為1994年1月1日出生的運動員。具體辦法另行通知,省十四運周期內新註冊的運動員不具備參加省十三屆運動會的資格。

(二)參賽運動員必須是省體育局2010年註冊的運動員

(三)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及保險證明。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第二代身份證。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每隊限報領隊1名,教練員1名,運動員15名,只允許12名運動員赴賽區參賽。如賽前出現傷病,只能在報名表15名運動員中替換。

(二)參賽條件

1、年齡規定: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年齡組的運動員不超過6人,男運動員骨齡達到17.9歲為超齡、女運動員骨齡達到16.9歲為超齡。

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運動員不少於6人,骨齡達到14.5歲為超齡。

2、資格審查

(1)參賽隊報名後,中心將通過國家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信息網對運動員進行網上身份核查,信息缺失或不相符的運動員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2)各隊報到後必須提交運動員戶口簿及第二代身份證原件,賽區將進行骨齡抽查,身份證信息與實際不符或骨齡檢測不合格的運動員將被取消參賽資格。骨齡檢測費每人20元,由各隊自理。

3、所有註冊、參賽運動員必須是湖北省原籍(以身份證號為準),外省交流引進的運動員,必須於賽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報湖北省籃排中心審批及備案,否則不予註冊、參賽。

4、每場比賽前都將進行資格審查,賽事結束後,原則上不再受理資格問題。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計分辦法

1、比賽積分=(隊數-名次)×3.75。

每隊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比分為20:0),積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兩隊積分相等,則以相互比賽勝負決定名次。若三支或三支以上隊積分相等,則以相互間得失分率決定名次,若仍相同則以同組循環賽的得失分率決定名次。

2、測驗積分=(隊數-名次)×1.25。

3、高個隊員的加分。

(1)高個隊員人數:每隊2人,高個隊員必須有明顯標誌(標誌由賽區統一製作)。

高個隊員標準:男子1.85米及以上;

女子1.75米及以上。

特殊加分標準:男子1.95米及以上;

女子1.85米及以上。

(2)高個隊員每場比賽分別打滿兩節的,每場比賽在總積分中加1分。

(3)高個隊員達到特殊加分標準的,一次性在總積分中進行加分,一名加1分,兩名或兩名以上加2分。

4、對不符合比賽資格隊員的處理

(1)如在賽前發現不符合比賽資格的隊員,取消隊員比賽資格。符合參賽資格運動員不足12人的球隊,將按每人1分扣除總積分;達到3人或3人以上該隊允許參賽但不計成績、無積分。

(2)如在比賽中發現不符合比賽資格的隊員上場參賽,判該隊本場比賽棄權,積0分。對方獲勝,比分為20:0。

5、以上四項之和即為總分,身體素質得分只計入第一階段成績,其它得分分別計入每個階段,按總分決定名次。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比賽名次在前者列前。

6、運動員報到後將在賽區對參賽運動員進行核實後,再印製秩序冊。被取消成績的運動隊和運動員名單不錄入秩序冊,賽區成績冊將統一記載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名單。

(二)錄取男、女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三)對技術及身體素質測驗個人總分獲前八名的運動員給予獎勵。

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各單位要認真填寫統一下發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必須列印,手寫無效),加蓋當地體育(文體)局和醫務部門公章,附參賽運動員的身份證複印件,於賽前30天分別寄到湖北省體育局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競訓部和賽區。同時,將電子版報名表以WORD或EXCEL格式電子文本以及隊員電子版登記照(白底,大小在400-500k以內)發至籃排球中心信箱。

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允許參加比賽,但只計成績,不計名次。對報名後不參加比賽的單位,取消該單位今後參加比賽的資格。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競訓部

聯繫人:方 宇

(二)報到:技術代表和正、副裁判長於比賽前3天報到;裁判員、運動員於比賽前2天報到。

(三)運動隊報到時,每隊交納比賽保證金300元。賽後如無違反賽風、賽紀,運動員參賽資格符合要求將給予退還。

(四)對競賽未結束無故離會的參賽隊,不計算競賽成績,扣除比賽保證金,並取消下年度省青少年籃球競賽參賽資格。

(五)全體參賽人員都必須由球隊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單位在報名時須向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交保險單據複印件。如未辦理可在賽區補辦,否則不允許參賽。

其他事項

十二、裁判員:技術代表、裁判長和主要裁判員由湖北省體育局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協辦單位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判組協助。

十六、服裝要求:每隊至少必備深、淺比賽服各一套。

十七、其它:本規程解釋權屬省體育局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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