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漢語文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Ⅰ.考試的性質和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漢語文是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考生參加考試的必考科目。漢語文考試大綱是根據漢語文教學大綱制定的,具體體現了漢語文考試的性質特點,是考生複習備考的主要依據。
漢語文是我國民族學校面向少數民族學生開設的一門通過講解漢語文章,教授國語和規範漢字,並進行相應的德育和美育教育的重要基礎課程。在民族學校,漢語文與民族語文一樣是具有法律規範意義的必修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明確規定"國語和規範漢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國家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國語和規範漢字",這就為民族學校漢語文課程的設定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還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可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我國民族學校的漢語文課程的名稱、性質、任務、教學目標和教學要求,以及教學指導原則等都作了法律規範。《漢語文》課程的設定,《漢語文教學大綱》和《漢語文考試大綱》的制定都要依據此法。

Ⅱ.考試的內容和範圍

一、漢語基礎知識及運用

1、通用教材中所涉及的常用漢字的音、形、義
2、常用詞語的理解和運用(包括一般詞語、短語、成語、關聯詞語)
3、病句的識別與修改
4、句式的識別與變換
5、造句、擴句縮句
6、語句的排列與組合
7、常見修辭方法的識別與運用(包括比喻、擬人、誇張、排比、設問、反問)
8、標點符號的使用

二、文學常識與文體常識

1、能掌握與通用教材相關的中外著名作家,作品及所處的時代等常識
2、能掌握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套用文等文體常識
3、能掌握教材中要求背誦的詩文的名句、名段

三、現代文閱讀

能夠閱讀分析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和散文、小說。
1、理解文中基本的和常用的詞語
2、能夠理解文中重要的句子
3、能夠歸納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段落大意
4、能夠分析文章的層次結構
5、能夠說明文章的主要寫作特點
6、能夠了解和認識文章的修辭方法

四、作文

能寫記敘文、簡單的議論文、說明文和常用套用文,並能達到以下要求:
1、切合題意,符合文體要求
2、思想健康,中心明確
3、結構完整,語言通順
4、書寫規範,標點正確

Ⅲ.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限定用時為150分鐘。
試卷包括Ⅰ、Ⅱ兩卷。第Ⅰ卷漢語基礎知識為單項選擇題,試卷類型有A、B兩種,每個考生只答一種。第Ⅱ卷包括閱讀、作文兩部分,閱讀部分包括選擇題、填空題和問答題等題型;作文題型以命題作文、給材料作文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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