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是甘肅省教育廳2010年制定的關於高等學校招生的規範檔案。

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本著招生工作穩定、連續、客觀、適應形勢的原則,制定本工作規定。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1月2日至10日,其中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0日至16日。
2、報名地點:考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
3、報名條件: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⑷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居住地所在縣(區)招生辦報名。
(5)除符合教育部規定外,考生還須符合我省對戶籍、學籍等報名條件的要求,具體見《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⑴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⑶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應屆畢業生;
⑷在上一年度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⑸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非隨父母或撫養人工作調動,以升學為目的將戶口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5、報名資格審核及工作程式:按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執行。
6、報名資料庫上報時間:2009年12月20日前上報藝術類考生報名庫(包括考生數碼相片);2010年3月20日前上報所有考生報名資料庫;2010年4月10日前上報所有考生影像資料庫。
7、報名資料庫的更改:考生資料庫上報後,如個別考生信息確需修改,須由縣(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區)招生辦)寫出書面報告,並經市(州)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州)招生辦)審核後報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生辦)。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報考普通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並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隱瞞個人病史造成無法錄取或入校後退錄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2、體檢時間:各市(州)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安排轄區內考生體檢工作,全部體檢工作須在3月底前完成。
體檢地點: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條件較好的縣級以上醫院。
3、體檢標準及要求: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學[2010]1號)精神,按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我省《關於做好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通知》(甘招委發[2010]4號)及普通高校根據相關專業提出的補充規定執行。
4、蘭大附屬一院為我省確定的體檢終檢醫院,對各地體檢中有疑義的問題進行複查,並作出最終裁定。
5、軍隊、公安、司法警官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及專業,體檢、複查、面試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6、體檢表掃描工作於2010年4月底前結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上作出全面鑑定或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軍隊、公安、司法警官及對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⑵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電子檔案紙質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檔案相關內容一致。考生檔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電子檔案由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體檢信息、志願信息、統考成績信息(包括考生是否享受照顧政策的信息)和誠信記錄(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試各環節的違規違紀事實、處理結果以及其它不誠信記錄等)等部分組成。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登記表(照顧加分項目)、志願信息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外語口試成績、徒手畫成績是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
3、市(州)、縣(區)招生辦應根據《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信息標準》(2010年修訂版),按照《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採集方案》的要求,採集、核查、確認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省招生辦對各地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匯總、整理,並按規定的格式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紙質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統一建立並保管。考生紙質檔案應裝有《高中畢業生登記表》、《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考生登記表》等。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准考證、身份證領取本人檔案,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
 五、招生來源計畫的編制與公布
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畫編制與公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編制和管理公布的通知》(教學廳[2010]1號)檔案執行,按照全省招生工作的統一安排做好計畫的編制與公布。
1、計畫編制
(1)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分六個批次編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一批專科二批
藝術類高校及專業招生計畫分三個批次編制:藝術類本科一批、藝術類本科二批、藝術類專科批。
(2)使用我省藝術類音樂學統考專業成績的院校及專業,按聲樂、器樂、理論作曲三類編制招生來源計畫。
(3)使用我省體育教育專業統考專業成績的院校及專業,按田徑、籃球排球足球、體操武術三類編制招生來源計畫。
(4)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錄取批次原則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畫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可將同一學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畫必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2、計畫公布
(1)2010年招生來源計畫按普通高校名稱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序方式在《甘肅高校招生》上公布。
(2)預科、民語類、民族班、三校生等特殊類招生計畫單列分類公布。
(3)藝術類招生來源計畫分三個批次公布:藝術類本科一批,藝術類本科二批,藝術類專科批。
 六、考試
1、考試時間和地點
(1)文化課全國統考:6月7日-9日,考點設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
(2)藝術類專業統考
美術類統考:1月3日,考點設在西北師範大學
音樂學統考:1月11日至15日,考點設在西北師範大學。
舞蹈類統考:1月16日至17日,考點設在西北民族大學
(3)藝術類專業校考
省外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校考:1月至3月,考點設在蘭州藝術學校、蘭州第五十三中學(原鐵三中)和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
省內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校考:1月至3月,考點設在校本部。
(4)體育類統考:4月24日至29日,考點設在西北師範大學。
2、考試科目和計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
文史類(含體育文、音樂文、美術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語文、數學(文)、外語各科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原始成績相加之和。
理工類(含體育理、音樂理、美術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學(理)、外語各科滿分為150分,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原始成績相加之和。
(2)“三校生”:語文、數學、英語。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專業課綜合考試科目及計分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3)藏文民語類
今年藏文民語類考生採用“雙記總分”辦法,與全國普通高考科目過渡接軌。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語文、藏數學(文/理)、藏文綜/藏理綜、漢語文、英語。藏語文、藏數學(文/理)、漢語文、英語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藏文綜/藏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民”英語科目100%、藏語文和漢語文各占5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民”藏語文100%、漢語文10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藏語文使用“五協”命題試卷,藏數學(文/理)和藏文綜/藏理綜試卷使用全國統考的翻譯卷,漢語文、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
②以漢語文答卷“民考漢”考生: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加試藏語文”、英語。語文、數學(文/理)、“加試藏語文”、英語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文綜/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漢”英語科目100%、語文和“加試藏語文”各占5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分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漢”語文100%、“加試藏語文”10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分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加試藏語文”為自命題。
(4)哈文和蒙文考試科目與2009年相同,所使用試卷另行通知。
(5)統考語種:全國統考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6)對外語口語、徒手畫有要求的院校專業,測試組考工作和2009年相同。
(7)英語聽力測試:按照《關於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甘招辦發[2010]11號)執行。
(8)美術類統考科目分素描、色彩、速寫。其中素描、色彩科目採用圖片模式進行考試,速寫科目採取默寫模式進行考試;音樂學、舞蹈類統考按《關於印發<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和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的通知》(甘招辦發&#91;2009&#93;65號)執行;體育教育專業統考分田徑、籃球排球足球、體操武術三類。
3、考務管理
(1)安全保密
①全國統考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省招生委員會授權組織考試命制的“三校生”和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徒手畫等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②各級招生委員會和有關普通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巡視督查,建立應急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全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③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招生辦,同時報告當地招生委員會,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4、組考工作
(1)貫徹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負責同志對高考試卷安全和組考的主要環節要親自抓、負總責,並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嚴格從命題、制卷、運輸、保管、考試、評卷、核分等全過程的管理,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生。
(2)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組織工作按照《考務管理工作規定》規定執行。
(3)省招生委員會和市(州)招生委員會簽訂《2010年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責任書》。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統一安排縣與縣之間監考教師雙對調工作,並做好網上閱卷考生答卷、網上填報志願、監考教師等環節的培訓工作。
 七、評卷
1、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評卷分網上評卷和非網上評卷兩種模式。評卷工作按《甘肅
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網上評卷實施辦法》執行。
2、省招委會成立由評卷高校及參與單位組成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評卷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全省高考評卷工作。
3、省招生委員會與評卷高校簽訂《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評卷工作責任書》。蘭州大學負責理工類各科目的非選擇題網上評卷;西北師範大學負責文史類各科目非選擇題網上評卷;甘肅農業大學負責“三校生”統考各科目的非選擇題網上評卷;西北民族大學負責民族語言類文字翻譯卷及漢語文科目的手工評卷。
4、評卷工作遵循“堅持標準,公正準確,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則,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評分參考,制定評分細則。各學科成立質量檢查組,加強評卷複查,控制評分誤差,確保評卷質量。
 八、成績查詢
1、考生高考成績查詢:通過縣(區)招生辦公室查詢;選擇168信息台等付費查詢;登錄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主頁免費查詢,網址:略。
2、藏文民語類過渡接軌考生,省招生辦將“雙記總分”的兩種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3、考生的成績以縣(區)招生辦列印的成績通知單為準。
4、考生對成績有疑問時,可申請查核考分。查核考分僅限於查核答卷是否漏評、漏統計。如有誤,省招生辦將予以更正。對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範圍。查分過程中,省招生辦將組織專人負責查核,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九、填報志願
今年我省實行網上填報志願,網上填報志願的具體辦法、要求及流程等按《網上填報志願實施辦法》執行。
1、志願設定
網上填報志願實行“一個第一志願、三個平行二志願和部分批次設定調劑志願”的模式。每個批次的每所學校均可填報六個專業,本科三批和專科批不設服從調劑志願。
2、網上填報志願的時間及安排
第一次填報:6月下旬文化課成績公布後。考生填報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體育類本科,藝術類本科一批,藝術類本科二批;本科一批文理類,本科二批文理類。
第二次填報:7月中旬本科二批錄取結束前,考生填報本科三批文理類,專科一批,專科二批文理類,體育及藝術類專科批。
3、網上填報志願組織分工
(1)網上填報志願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具體負責,各級招生辦公室按照分工及職責負責具體實施。
(2)省招生辦負責網上填報志願的整體組織工作,研發網上填報志願系統軟體、購置必備的硬體設施、維護數據安全等;市(州)招生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各縣(區)志願的網上填報工作,及時傳達省招生辦相關要求,實時監控轄區內各縣(區)志願填報進度;縣(區)招生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工作人員及考生的培訓、實時監控轄區內志願填報進度,提供網上填報志願所需的網路環境。
4、網上填報志願的要求
(1)在我省網上填報志願規定的時間內,考生按填報志願的要求在網上填報志願。
(2)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及專業在《甘肅高校招生》上公布,計畫公布在哪個批次,考生志願就填報在哪個批次。
(3)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主頁是我省網上填報志願的唯一官方網站,考生按志願填報系統要求和提示登錄頁面進行志願填報。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試科目類別分:理工類、文史類、體育(文/理)類、音樂(文/理)類、美術(文/理)類、“三校生”類等。理工類、文史類考生應分批次按科類填報志願。體育(文/理)類考生既可填報相應的體育類院校及專業,也可填報普通類文理院校及專業;報考藝術類院校及專業的音樂(文/理)類、美術(文/理)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非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6、藏文民語類考生可根據“雙記總分”辦法產生的兩種總分成績,自行決定填報普通類高校或民語類高校志願。同一批次院校也可交叉填報,錄取時按志願順序依次投檔。
7、凡填報定向招生專業的考生,錄取後須與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定書。
8、5月上旬,省招生辦對參加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進行一次模擬網上填報志願培訓。
 十、錄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1、錄取時間:7月上旬開始,8月20日前結束。
2、分數線公布及藝術類本科錄取
(1)第一次在高考成績公布後,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第二次在體育、藝術類本科志願匯集後,公布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批和體育本科分數線;第三次在本科三批,專科一批,專科二批,藝術類專科志願匯集後,公布本科三批,專科一批,專科二批文、理科參照分數線和體育、藝術類專科參照分數線。
(2)藝術類本科錄取分兩段進行:藝術類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進行;藝術類本科二批在本科二批進行。
3、錄取原則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校錄取新生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普通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20%以內。省招生委員會監督、檢查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普通高校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我省投檔採用“志願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按錄取批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下載,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運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普通高校,省招生辦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畫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設定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普通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招生院校未經省招生辦投檔、《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加蓋“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而被錄取的考生,均屬國家錄取體制外招生,其錄取無效。
各種特殊招生,省招生辦也需網上投檔,保證考生正常電子註冊。
4、普通高校要正確處理志願與分數的關係,認真對待各志願的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未經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應試外語語種。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普通高校根據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核准並加蓋“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紙質檔案,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註冊等手續;普通高校憑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招生辦核准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及戶籍登記等手續。
由於網路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招生辦公室和普通高校協商妥善解決。
6、為淨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上錄取的普通高校,應提前向省招生辦提供聯繫電話和通訊地址、聯絡人等,加強通訊聯絡,使網上錄取暢通無阻。
7、普通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畫,不得無計畫招生,不得擅自錄取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後審批,不得通過中介組織招生,不得亂髮《錄取通知書》。
8、藏文民語類考生錄取
在同一錄取批次,民語類考生不論全部填報普通類院校及專業或民語類院校及專業,還是普通類院校及專業和民語類院校及專業交叉填報,錄取時,均按填報志願順序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預科生的錄取及投檔比例
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預科生的錄取及投檔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
(1)省外民族院校少數民族考生原則上按70%投檔,其他考生按30%投檔;省內民族院校按7 :3投檔,即:少數民族考生按70%投檔(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10%),漢族考生按30%投檔(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考生占20%,其他地區漢族考生10%),由學校審查錄取。
(2)高等學校民族班、預科班招生只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預科生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學校審查錄取。省內院校民族班、預科生按照8 :2投檔,即: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20%,由學校審查錄取。
(3)高等學校民族班、預科生招生隨同錄取批次進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10、定向生招生
高等學校錄取定向生隨同錄取批次進行,按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91;2010&#93;1號)執行。
(1)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
(2)高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契約,考生錄取後須與高校、用人單位簽訂契約。
(3)省屬高校原則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務。
(4)定向生與國家統招生同時投檔,若第一志願錄取不滿時,平行志願補充投檔的考生成績不得低於一志願定向生提檔最低分。
(5)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如招生學校在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能完成任務時,可將定向計畫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最高照顧加分,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教育部規定照顧政策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經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由新聞媒體報導,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按中辦發&#91;2000&#93;28號和教基&#91;2001&#93;1號檔案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7)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者,報考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8)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9)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10)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1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2)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1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以上項目中第1至7條只適用於應屆高中畢業生。
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者,報
考省內(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聯賽一等獎者,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4)長期居住在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考生,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以上項目中第1至3條只適用於應屆高中畢業生。
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只加一項最高分。預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運動員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
12、對於享受各類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除在省招生辦網站上公布外,還須在考生所在縣級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單位集中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13、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查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學&#91;2010&#93;1號)和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體育局、甘肅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甘肅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省科學技術協會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91;2010&#93;1號),明確責任,健全省、縣(區)、中學三級公示制度。
各類享受照顧考生證明有效截止日期為5月15日。
14、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此類考生將不能參加我省專科層次的院校補錄工作。
15、專科層次院校補錄
(1)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層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錄取工作結束後再進行補錄或換錄,補錄只限於專科層次的高校。
(2)補錄對象僅限於錄取工作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9月初電子檔案已上報教育部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補錄。
(3)要求補錄的缺額專科層次高校,須向省級招生委員會申請同意後,方可參加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的補錄工作。
(4)為提高專科層次高校的報到率,我省將適當延長補錄時限。
16、強化新生入學資格審核
(1)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工作,嚴防冒名頂替等問題的發生。
(2)高校要認真核對考生信息,確保錄取信息的準確。如因學校審核疏漏造成考生電子檔案無法註冊或信息不準確等後果,一律由學校負責,省招生辦概不受理。
18、考生誠信檔案制度
(1)考生誠信檔案包括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兩部分,記載考試違規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況。省招生辦將考生各類違紀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並上報教育部備案。
(2)我省將繼續嚴格執行省招委會做出的“凡按考生志願錄取的考生,如果沒有報到入學,下一年度錄取時,省招生辦將其上一年度錄取未報到情況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學校以考生誠信缺失不予錄取,其後果由考生自負”的規定。
(3)高等學校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報到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教育部規定報省招生辦,在錄取庫中予以註銷,並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資料庫》。
(4)考生在領取准考證時要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19、招生信息管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包括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錄取信息等。高校招生信息屬於國家事務信息,受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未經招生部門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各級招生辦要完善招生信息在保管、傳遞、安全保密等各環節的制度建設,確保招生信息的安全。
 十一、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省內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備案後方可發布;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章程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嚴重違規招生和亂登廣告的學校,省教育廳將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定暫行條例》等給予停止下年度招生等處罰;對嚴重違規招生學校的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十二、藝術、體育及單獨招生
1、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按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91;2009&#93;34號)、《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91;2009&#93;31號)檔案執行。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設藝術專業校考的考務管理工作,按《關於印發<甘肅省省外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甘招辦發&#91;2010&#93;5號)檔案執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省招委會委託蘭州市招生辦具體管理。
省內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組考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高校自行組織,考試地點均設在校本部。
2、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統考招生,按《關於做好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91;2010&#93;3號)檔案執行。
3、部分普通高校單獨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空軍招飛、外國語言文學(非英語)單獨招生、民族傳統體育、運動訓練、煤炭企業優秀青年、甘肅礦區核類普通本科對口支援、職教師資、特殊教育、華僑、港澳及台灣籍學生等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部委及我省的規定執行。
 十三、招生經費
招生經費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列支。各級招生部門、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十四、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各級招生機構和考點,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的規定和工作流程,對在普通高校招生各個環節中出現的違規違紀等行為進行處理。
十五、附則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招生辦將根據工作進展下發各類工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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