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點院校及招生計畫
試點院校及試點專業 | 計畫數 | 其中:農村戶籍 |
合計 | 2695 | |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 160 | 80 |
工程測量技術 | 40 | 20 |
建築裝飾工程技術 | 40 | 20 |
數控技術 | 40 | 20 |
動漫設計與製作 | 40 | 20 |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270 | 135 |
數控技術 | 42 | 21 |
計算機網路技術 | 42 | 21 |
軟體技術 | 42 | 21 |
汽車技術服務與行銷 | 42 | 21 |
電子商務 | 42 | 21 |
影視動畫(藝術類) | 60 | 30 |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 200 | 100 |
計算機套用技術(手機遊戲) | 35 | 17 |
物業管理 | 35 | 15 |
人物形象設計(服裝表演) | 25 | 10 |
模具設計與製造 | 40 | 20 |
焊接技術及自動化 | 30 | 18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 35 | 20 |
首鋼工學院 | 160 | 80 |
產品造型設計 | 40 | 20 |
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動漫) | 40 | 20 |
行銷與策劃 | 40 | 20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40 | 20 |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 285 | 143 |
旅遊管理(民俗旅遊方向) | 30 | 15 |
食品加工技術 | 30 | 15 |
畜牧獸醫 | 30 | 20 |
金融保險 | 30 | 10 |
市場行銷 | 30 | 15 |
法律文秘 | 30 | 15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0 | 10 |
建築裝飾工程技術 | 15 | 5 |
建築工程技術 | 15 | 10 |
嵌入式技術及套用 | 15 | 8 |
都市農業裝備技術 | 30 | 20 |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 240 | 120 |
法律事務(國際商務法律) | 70 | 35 |
安全保衛 | 80 | 40 |
文秘(涉外秘書) | 40 | 20 |
計算機套用技術 | 50 | 25 |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 200 | 100 |
連鎖經營管理 | 50 | 25 |
酒店管理 | 50 | 25 |
人物形象設計 | 50 | 25 |
導遊 | 50 | 25 |
北京北大方正軟體職業技術學院 | 280 | 140 |
軟體技術 | 40 | 20 |
計算機套用技術(網路傳播與電子出版) | 50 | 25 |
動漫設計與製作(影視動畫製作) | 60 | 30 |
計算機通信 | 60 | 30 |
物流管理 | 40 | 20 |
套用日語 | 30 | 15 |
北京匯佳職業學院 | 280 | 140 |
體育服務與管理 | 64 | 32 |
學前教育 | 100 | 50 |
影視動畫 | 40 | 20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56 | 28 |
計算機套用技術 | 20 | 10 |
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 240 | 12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0 | 20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40 | 20 |
市場行銷(汽車) | 40 | 20 |
計算機控制技術 | 40 | 20 |
套用電子技術 | 40 | 20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40 | 20 |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 | 310 | 155 |
公共事務管理(勞動關係管理) | 40 | 20 |
電子政務 | 40 | 25 |
酒店管理 | 40 | 20 |
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與老年關懷) | 30 | 15 |
物業管理(工程設備) | 40 | 20 |
城市管理與監察(管網安全監測技術) | 40 | 15 |
汽車技術服務與行銷 | 40 | 20 |
數控技術 | 40 | 20 |
北京體育職業學院 | 70 | |
競技體育 | 70 |
二、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
試點院校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自主確定入學標準,原則上應包含:
1、試點院校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筆試成績
2、試點院校組織的面試、實操能力測試成績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成績(高中會考成績等)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評語或中學的推介材料
各試點院校根據專業特點和入學需要自主確定入學標準,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已參加2010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辦法考生按試點院校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時,須填寫試點院校印製的《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並向招生學校提供加蓋中學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學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應認真、慎重填寫報名表,並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表》經本人及家長確認上交後,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應向考生出具加蓋學校公章的相關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報一所試點院校。
3月上旬,試點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辦理報名手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時,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檔案執行。試點院校可在此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補充規定,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根據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體檢結果。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參照國家統一高考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入學考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對試點院校的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考試時間等招生考試方案及招生章程進行審核。
試點院校自主採取不同形式的入學考試評價辦法,考試可採取筆試和面試等形式,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各校考試日期統一定於2010年3月下旬。
八、錄取安排
試點招生院校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考生高中階段的學習情況及綜合測試成績,自主確定錄取方案。
(一)時間試點招生院校應於4月份完成錄取,擬錄取名單必須在4月21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列印錄取名冊,並於4月下旬寄發錄取通知書。
(二)調檔被錄取考生的檔案(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部門)向招生院校直接提供。招生院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要向考生髮放錄取新生調檔通知單(介紹信),由考生交到本人檔案所在管理部門。
(三)相關規定1、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錄取考生已交納的高考報名考試費由招生院校在報到註冊後退還。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
2、在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同意後,招生院校可提前組織被錄取的考生進校進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學費用。該批新生與當年高考錄取的新生統一於秋季入學。
3、招生院校剩餘自主招生計畫轉入夏季統一招生錄取中完成。
九、有關工作要求
試點院校須按照“嚴格程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原則,以及“條件明確化、程式規範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試點院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的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並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實行單獨命題的院校要加強研究,提高命題水平,並加強對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聯合命題的院校要做好命題教師的推薦和組織工作,筆試、面試命題要兼顧各學校特點。加強對面試教師的培訓,保證考試的公正規範;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並經過培訓的骨幹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此項招生考試工作。
凡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條例、規定。違反者,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北京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