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

《2009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是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二○○九年三月十九日制定的,它使福建省2009年“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得到了保障。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2009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文 號:閩畢支[2009]8號
發布日期:2009-3-19
執行日期:2009-3-19
各有關市、縣(區)“三支一扶”辦,黨委組織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海洋與漁業局,團委,各高等學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做好我省2009年“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9]3 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精神,我們制定了《2009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做好我省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的實施工作。執行中有什麼具體問題請直接與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聯繫(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樓 聯繫電話:(略) 傳真:(略) 聯繫人:蘇武)。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2009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
為繼續做好2009年我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9]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要求,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鍊,為促進農村基層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做出貢獻。
二、工作任務
2009年省級“三支一扶”計畫招募約6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享受省財政一般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於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含林業、海洋與漁業)、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各市、縣(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參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本地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含林業、海洋與漁業)、支醫和扶貧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市、縣(區)負責制定和實施。
統籌做好2007年和2008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務期滿考核和2009年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三、宣傳口號
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貢獻力量。
四、宣傳動員
各級“三支一扶”辦、各有關部門、各高等學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據本地、本部門具體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畫宣傳活動,營造良好工作氛圍。要在組織招募活動期間,在各自網站及所屬人才市場網站的首頁顯著位置與“三支一扶”網路招募系統做連結。各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廣播台、校園網、公告欄、海報等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畫招募信息,並協助做好報名畢業生考核工作。
五、組織招募
(一)招募對象和條件
2009年省級“三支一扶”計畫招募對象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應屆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並應具備以下條件: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4.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84年7月1日後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至28周歲(1981年7月1日後出生);5.身體健康。
優先招募家庭經濟困難並就業困難但有志於到基層服務鍛鍊的高校畢業生。
(二)崗位徵集
3月5日前,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以簡稱公共網,網址:略),將本地鄉(鎮)一級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扶貧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計畫安排應側重於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等需重點支持和扶持的地區)上報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具體辦法可登錄公共網查詢。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要對縣(市、區)上報的崗位需求信息進行匯總,並對“需求單位”和“需求崗位”欄目所填信息進行審核,確保完整、準確、詳實後於3月10日前報省“三支一扶”辦;省“三支一扶”辦在收集、整理全省崗位需求信息的基礎上,提出我省2009年“三支一扶”招募計畫,經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准後,3月中旬向社會公布招募崗位和數量。
(三)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
3月20日—4月20日,凡符合招募條件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登入公共網“三支一扶”招募系統進行招募崗位信息查詢和網上報名。
2、報名要求
高校畢業生報名時,要詳細閱讀相關招募檔案,並按照招募條件和擬報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網上填寫相關信息。報名人員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其中,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獲得畢業資格的,將取消“三支一扶”計畫派遣資格,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四)審查考核
1、資格審查。省“三支一扶”辦按照招募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將通過公共網向社會和畢業生公布。
2、院校考核。4月21日—5月13日,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報名畢業生所在的院校學生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參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畫省內高校審核功能使用說明》(可登入‘三支一扶’網上招募系統查詢)在公共網上對報名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的本校畢業生進行考核,確定報名畢業生簡歷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填寫考核意見並參照《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畫的省內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可登入‘三支一扶’網上招募系統查詢)中“基本分”和“加分”評定說明給畢業生評分。省內各有關高校對報名參加省“三支一扶”計畫的本校畢業生進行考核後,填寫《省內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畫畢業生考核表》(可登入‘三支一扶’網上招募系統查詢)蓋章後寄至省“三支一扶”辦。其中享受“家庭經濟困難並就業困難”加分政策的畢業生還需附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報名畢業生的考核由畢業生報名時下載《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畫畢業生考核表》,並列印本人報名簡歷,一併提交畢業生所在學校院、系考核。畢業生所在學校院、系登入公共網“三支一扶”網上招募系統參照《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畫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考核辦法》對畢業生進行考核後,填寫《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畫畢業生考核表》並蓋章傳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辦,由福建省“三支一扶”辦統一審核並評分。其中享受“家庭經濟困難並就業困難”加分政策的畢業生還需附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確定體檢人選。5月14日—5月28日,在資格審查和高校考核的基礎上,省“三支一扶”辦對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進行量化評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由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在公共網上反饋給報名畢業生。
(五)統一體檢
5月29日—6月3日,省“三支一扶”辦按照全國“三支一扶”辦制定的體檢標準,統一時間和指定醫院,對入選高校畢業生進行體檢。
(六)公示
6月10日-6月16日,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對體檢合格的入選高校畢業生進行審核後,將審核確認名單在公共網公示。
(七)崗前培訓
6月29日,省“三支一扶”辦組織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農村、教育、衛生、扶貧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基層工作安全教育等。同時組織入選畢業生填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登記表》,簽定《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協定書》,將確定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名單上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備案。
(八)派遣報到
6月30日,省“三支一扶”辦舉行出征儀式,派遣“三支一扶”畢業生到服務單位報到,各服務單位和當地“三支一扶”辦要做好“三支一扶”畢業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實際進展情況和有關通知請關注公共網,省“三支一扶”辦將及時在公共網發布有關信息。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為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鍛鍊成才,根據閩委辦[2006]73號和省政府《關於研究2008年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精神,“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服務期間享受每人每月不低於1200元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並按月發放。其中到享受省財政一般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於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服務的生活補貼為1200元,同時,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到其他縣(市、區)服務的,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按不低於上述標準的原則,確定其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標準。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優惠於此政策則參照高校政策執行。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
(三)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畢業生。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服務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對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並願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於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直接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各級人事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門面向“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畢業生(包括參加‘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含‘研究生支教團’等國家和地方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四)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三年內報考公務員,可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條件,也可不受應屆畢業生身份限制。全省公務員招考中,面向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服務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組織專門的公務員考試,面向參加“三支一扶”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包括參加‘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含‘研究生支教團’等國家和地方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招收。
(五)各級人事部門及其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為“三支一扶”畢業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畢業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採取多種形式,開闢多種渠道,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六)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等有關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開業有貸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扶持政策。
(七)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於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所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各高校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項目的具體措施,也可以獎學金等方式支持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和為困難畢業生償還助學貸款。
(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在今後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七、服務管理
(一)戶口、檔案、組織關係管理。服務期間,“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往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或服務單位市、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遷入地公安機關憑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統一由縣(市、區)人事局(‘三支一扶’辦)負責調檔,並委託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黨團組織關係由“三支一扶”畢業生憑藉黨團組織關係介紹信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服務期滿,戶口、檔案和組織關係根據就業地轉遷。
(二)日常管理。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培養與使用並重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省、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對縣(市、區)“三支一扶”辦的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評估。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指導服務單位具體落實畢業生服務崗位、教育培訓、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級“三支一扶”辦尤其是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服務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全面擔負起畢業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責任。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及時跟蹤了解畢業生工作、生活等情況,並積極給予幫助支持。各級“三支一扶”辦要進一步發揮畢業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作用,加強本地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之間的溝通交流。
(三)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學專業“三支一扶”畢業生,工作第一年須到當地縣級以上醫院或配有能夠指導畢業生開展醫療活動的年資較高的執業醫師的鄉鎮衛生院進行為期一年的試用。具體工作要求,各市、縣(區)“三支一扶”辦、衛生局可根據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於做好我省支醫“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試用工作和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156號)執行。
(四)“三支一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簽發到服務縣(市、區)人事局,就業統計時列入地方項目。“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憑本人畢業證書、報到證、《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等相關材料到就業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就業手續(延長服務期的,辦理時間順延),並備註“XX年X月到XX年X月參加‘三支一扶’計畫”,作為計算工齡的依據;對因特殊原因,經批准在服務期未滿退出的,從退出之日起三年內落實就業單位可辦理就業手續。
(五)“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按照協定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於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按規定提出申請,經省“三支一扶”辦批准,並履行有關手續,方可離開服務單位。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不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六)“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三支一扶”辦審核,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
八、經費保障
到省里統一組織的享受省財政一般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於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服務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體檢、培訓所需費用以及省“三支一扶”所需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到其他市、縣(區)服務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體檢、培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等費用由各設區市、縣(市、區)財政原則上按1:1比例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各市、縣(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同級政府對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畢業生提供免費公共服務的人才中介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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