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高校徵兵有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前一階段,經過各地教育系統、高等學校和兵役部門齊心協力,全力推動,預征工作開局良好。但是,要圓滿完成今年徵集工作任務還面臨一些問題:在一些地方還存在認識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等現象,影響了徵集工作的效果;由於種種原因預征對象可能流失。為貫徹落實全國徵兵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圓滿完成今年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任務,經商國防部徵兵辦公室,現就進一步做好2009年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發揮好組織協調、檢查指導作用
1.10月中下旬組織召開本地區高校徵兵工作會,主動邀請省級徵兵辦公室負責同志出席,對教育系統進行再動員、再部署,進一步明確徵集政策和工作任務要求;
2.制訂宣傳計畫,協調省市主流媒體,積極開展政策和典型宣傳,主動協助、配合省級徵兵辦公室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印製公告、製作板報、設立電子屏等多種方式,推動高校畢業生入伍優惠政策宣傳到每一個社區街道和村莊;
3.聯繫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依託其服務體系,共同開展政策及工作宣傳;
4.密切保持與省級徵兵辦公室的聯繫,及時發現並解決征集過程的問題以及個別地區非農業戶口青年徵集指標問題,切實把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都輸送入伍;
5.加強工作的督查力度,把預征和徵兵工作作為評估高校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高校要多策並舉,狠抓落實,務求取得工作實效
1.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是高校今後的長期任務,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工作體制,明確主管校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多部門參與,充分發揮班主任、輔導員的作用;
2.提醒預征對象10月底之前及時到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徵,通過手機簡訊、Email、電話等方式進一步動員畢業生特別是那些未就業的畢業生參軍入伍,通知符合條件、有志於參軍的女性畢業生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兵役部門報名應徵,組織可提前畢業和已完成除實習以外的教學環節、翌年畢業有志於參軍的高職畢業班學生報名應徵;
3.按照規定,做好為畢業生補辦預征手續、為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等工作;
4.及早謀劃2010年春季預征工作,將國家、軍隊對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優惠政策及早傳遞到畢業班學生。
為切實落實優先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的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注意聽取應徵畢業生的反映,對違反征集高校畢業生政策的情況,及時向上級兵役部門或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舉報,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將認真調查核實並對屬實者依法紀嚴肅處理。
附屬檔案: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徵集程式及優惠政策
教育部辦公廳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徵集程式及優惠政策
一、徵集對象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應屆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
年齡要求:高職(專科)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1.11月1日前:預征對象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徵,並將《預征登記表》和《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未參加預征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徵,並回原就讀學校補辦相關手續。
2.12月31日前:報名應徵的畢業生經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後,收到《應徵入伍通知書》。
3.2010年2月後:學校將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款項匯至指定銀行賬戶或貸款銀行。
高校畢業生入伍除享受義務兵的各項優待政策外,還享受:
1.補償學費或代償貸款:按照最高6000元/學年的標準獲得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
2.使用、培養:在同等條件下,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直接選拔為基層幹部: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幹部。
4.公檢法機關定向招錄優先: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5.免試或優惠升學:退役的高職(高專)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成人本科;參加普通本科考試,享受招生計畫單列、考試成績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政策,按30%比例錄取;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6.就業安置優惠:退役後在一年內擇業可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相關就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