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管理方案

《2009年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管理方案》由衛生部於2009年12月2日印發。 2009年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管理方案 1.由項目省(區、市)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為期一年。

簡介

《2009年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管理方案》由衛生部於2009年12月2日印發。
2009年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統籌城鄉衛生資源,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在中西部地區開展“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工作。

一、項目目標

通過開展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引導城市較為優質的醫療衛生資源到農村服務,幫助提高鄉鎮衛生院的服務能力,使農民民眾就近獲得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

中西部地區21個省(區、市)的592個國貧縣。允許項目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將部分受援時間滿3年的國貧縣調整為邊遠少數民族縣和省貧縣,調整縣數不得超過總數的20%,項目總縣數要與國貧縣數量一致。

(二)項目內容。

1.由項目省(區、市)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為期一年。
2.每所鄉鎮衛生院由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組派3人醫療隊進行對口支援,其中應包括一名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的人員,負責指導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具體人員選擇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衛生院的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支援人員的專業類別。
3.支援隊員主要通過提供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培訓專業知識,協助業務制度建設等方式開展支援工作。
4.支援隊員在支援工作期間的人事關係仍保留在原單位,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受援衛生院不向支援隊員發放任何補貼及獎金,在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三、項目資金安排

對派出支援隊員的衛生機構給予適當補助(含交通和一伙食補貼等),補助標準由省(區、市)財政、衛生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按照每所鄉鎮衛生院派駐3人,每名支援隊員每年1.8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項目執行時間

2010年1月1日前,項目省(區、市)應將人員派駐到鄉鎮衛生院開展工作,並與上一批支援隊員做好銜接工作。

五、項目組織管理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衛生部制定下發的《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管理辦法》(衛辦農衛發〔2009〕113號)組織實施本項目。
(二)項目省(區、市)衛生廳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監督管理和總體評估工作。項目結束後向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提交本年度項目總結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支援隊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項目實施期間,衛生部將對項目實施的成效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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