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瓊府辦〔2008〕75號
發布日期:2008-6-7
執行日期:2008-6-7
各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2008年省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八年六月七日
2008年省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實施方案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教育扶貧(移民)的工作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制定2008年省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實施教育扶貧(移民)工程,重點是把自然條件差、基礎設施薄弱、至今沒有通路、通電、通廣播電視等的貧困自然村和處於生態核心保護區的邊遠村莊的小學生轉移到就近條件較好的鄉鎮中心學校或縣城九年一貫制學校就讀,把國中生集中到人口較多、經濟文化條件較好的鄉鎮中學或縣城中學就讀。
二、實施範圍和目標
2008年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定在陵水、保亭、五指山、瓊中、白沙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和昌江、屯昌、定安、樂東、東方5個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通過改、擴建,建設10所主要用於接收教育扶貧(移民)學生的九年一貫制學校,2009年春季開學投入使用,新增用於接受教育扶貧(移民)的優質學位16200個。通過實施教育扶貧(移民)工程,為貧困山區的孩子提供與城鎮孩子同等的教育條件,為貧困山區經濟社會發展打下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三、資金籌措
教育扶貧(移民)工程資金分為一次性建設資金(學校建設資金)和經常性資金(學生的交通及生活費補助)。一次性建設資金主要由財政和香港言愛基金會捐贈的資金構成;經常性資金由財政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安排。2008年一次性建設資金(學校建設資金)1944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安排615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會資助10600萬元、原安排的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專款711萬元、市縣配套1979萬。經常性資金(學生的交通及生活費補助)按照7∶3的比例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分擔。
四、實施計畫
(一)瓊中民族寄宿制學校。該校在現瓊中民族中學基礎上改擴建,占地面積100畝。2008年投資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7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瓊中縣配套119萬元,原安排的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專款161萬元。新增用於教育扶貧(移民)的學位1800個。
(二)陵水民族寄宿制學校。該校在現孟果坡中學基礎上改擴建,占地面積74畝。2008年投資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7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縣配套280萬元。新增用於教育扶貧(移民)的學位1800個。
(三)白沙民族寄宿制學校。該校在香港言愛基金會捐建的縣二小基礎上再征地7畝進行改擴建,2008年投資10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5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500萬元。辦學規模900人,新增學位900人,用於教育扶貧學位900個。
(四)五指山市普愛學校。該校為新建學校,占地80畝。2008年投資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7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原安排的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專款280萬元。新增用於教育扶貧(移民)的學位1800個。
(五)保亭實驗學校。該校在現香港言愛基金會資助的保亭一小和現保亭二中基礎上整合組建保亭實驗學校。2008年擴建國中部,總投入10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5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500萬元。辦學規模900人,新增學位900人,用於教育扶貧學位900個。
(六)屯昌實驗學校。該校在現加密紅國小基礎上改擴建,占地80畝。2008年投入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75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縣配套230萬元。新增用於教育扶貧(移民)的學位1800個。
(七)定安仙溝寄宿制學校。該校在原仙溝中心學校基礎上改擴建,占地86畝。2008年投入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5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縣配套210萬元,原安排的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專款270萬元。新增用於教育扶貧(移民)的學位1800個。
(八)昌江實驗學校。該校在原石碌鎮中心學校基礎上擴建,占地100畝。2008年投資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5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縣政府配套480萬元。新增用於教育扶貧(移民)的學位1800個。
(九)樂東民族寄宿制學校。該校2008年投資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8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縣政府配套180萬元。辦學規模1800人,新增學位1800人,用於教育扶貧學位1800個。
(十)東方實驗學校。該校2008年投資218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500萬元,香港言愛基金資助1200萬元,縣政府配套480萬元。辦學規模1800人,新增學位1800人,用於教育扶貧學位1800個。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對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工作的領導。
成立省教育移民(扶貧)工程領導小組,由姜斯憲副省長任組長,胡光輝(省教育廳廳長)、陳海波(省財政廳廳長)、陳孝京(省建設廳副廳長)任副組長,麥正華(省財政廳副廳長)、石秀慧(省教育廳副廳長)、支小紀(省教育廳副廳長)、戚弘超(省發展與改革廳副廳長)、蔣妹芳(省民族宗教事務廳副廳長)、黃招中(省扶貧辦副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教育扶貧(移民)工程的領導,審批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建設規劃。
省教育移民(扶貧)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支小紀副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指導、審核工程規劃,監督、檢查工程實施情況。
各有關市、縣要成立相應領導工作機構,教育(教科)局負責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具體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工程按時按質完成。
各有關市縣要按照與省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明確的工作目標和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省政府對實施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工作出色的市縣將予以表彰;對工作目標不按時按質完成的市縣,要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三)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辦法,確保工程管理規範有序。
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制定《教育扶貧(移民)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切實規範工程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有關市縣要嚴格按照工程管理辦法要求,加強資金的規範管理和使用。
(四)配置高素質師資,確保教育扶貧(移民)學校辦成優質學校。
各市縣要為改擴建8所主要用於接收教育扶貧(移民)學生的九年一貫制學校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高素質的師資,項目市縣要將教師聘用方案作為教育扶貧(移民)工程實施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聘用教師工作要與工程建設同時啟動,教師學歷要求達到本科。
(五)建立教育扶貧(移民)長效助學機制,確保教育扶貧(移民)學生上得起學。
教育扶貧(移民)學生的交通及生活費補助,國中學生每年分別補助160元、750元,國小學生每年分別補助160元、600元。所需資金按照7∶3的比例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分擔。補助標準視物價上漲等因素可適時作出調整。教育扶貧移民學校每50名寄宿學生聘請1名廚工,聘請廚工費用由市縣財政安排專項經費解決,具體標準由市縣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