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17日

1984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嚴格控制成立全國性組織的通知。 目前過多地成立這類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全國性組織,使已經膨脹了的上層機構、人員繼續增加,不符合十二屆三中全會的精神。 為此,要求嚴格控制成立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全國性組織。

大事記

中央要求嚴格控制成立全國性組織

1984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嚴格控制成立全國性組織的通知。通知說,隨著四化建設的發展,一些從事經濟技術諮詢、信息服務和專題研究的民間組織相應出現,對搞活經濟,促進智力開發,起了積極作用。但是最近一個時期,新成立的各種“協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中心”等一類組織越來越多,並有繼續發展之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包括專業性學術團體在內的各類全國性的組織已有700多個,正在醞釀成立的還有一批。好事一哄而起,也會產生新的問題。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指出,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上層建築領域的許多部門要簡政放權,精簡機構。目前過多地成立這類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全國性組織,使已經膨脹了的上層機構、人員繼續增加,不符合十二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成立全國性的組織歷來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現在有些單位和個人不經中央審批,隨意成立全國性的組織,這種做法發展下去,疊床架屋,魚龍混雜,可能助長某些不正之風,不利於四化建設。為此,要求嚴格控制成立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全國性組織。

未經中央、國務院批准已經成立的全國性組織,屬於專業性的學術組織由中央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複查,其中必須成立的可補辦批准手續;屬於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其他各類組織,由其主管部門重新審查。凡不需要的,要做好工作,予以撤銷;確有必要的,經國家體改委統一審查提出意見後,報中央、國管院批准。有些組織和個人到處活動,希望打出中央、國家機關和領導人的“旗號”以擴大影響,爭取各種特殊“照顧”。請各級領導同志、退居二線和離、退休老同志對此加以注意,未經上級批准不要擔任或兼任這類組織的職務;各部門、各單位對未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而自行成立的組織不得動用公款、公物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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