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8月23日


1946年8月23日,汪政府大員褚民誼被以漢奸罪處死刑。褚民誼被判死刑後,還押看守所,不久移禁獅子口江蘇第三監獄聽候執行。褚最初精神緊張,不思飲食,整天眼望著天花板,後來漸漸地安定下來,又一反常態,居然在放風時打起太極拳來,飯量也大增。
褚民誼之妻陳舜貞,不甘心其夫就這樣被判死刑,聽候槍決,返南京後請了兩位律師具狀高院檢察處求請減刑,不久被駁回。
8月23日清晨,蘇州高等法院接到司法行政部對褚民誼執行死刑的命令,當即在獅子口第三監獄布置臨時法庭,檢察官派法警簽提人犯。
這時正值放風,褚民誼在走廊里打太極拳,見狀知道死期已到,他長嘆一聲,要求更衣,進入監房,周身換穿新衣,左手執佛珠一串,步出監房。法警押著褚民誼經女監門口,隔著鐵柵褚與陳壁君握手言別,陳以手帕掩面而泣。
到了法庭,檢察官問:“有無遺言?”褚答:“沒有遺言,我生死俱極坦然,生固無所慚愧,死則頗有價值。希望將我的遺體送無賜博習醫院解剖,因我表面雖壯健,而內部實有病症,願醫學家研究。”
入刑場時,褚民誼甫至左側圍牆邊,執行法警以匣槍乘其不備,自後發一槍,彈中頭部應聲倒地,一槍斃命。
陳舜貞率子女趕到法院三監,褚已伏法一小時矣。當即辦理領屍及遺物手續。回去入棺收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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