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1787年憲法強調加強國家權利,又在權利結構中突出“分權與制衡”的原則,以避免權力過於集中,體現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內容是:立法、司法與行政權三權分立。分權制衡的核心精神在於權力平衡。其學說來自洛克和孟德斯鳩等人,美國人把思想、理論轉變為行動、實踐。政府結構必須能使各部門之間有適當的控制和平衡。使權力為公眾福利和正義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職能,同時又保持對權力的優良控制,實現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平衡,管理與控權的動態平衡,是分權和制約的歸宿。通過分權、制約最終達到平衡,是憲政的最終目標。
主要內容
內容
由序言和正文組成,序言部分闡明了聯邦憲法的目的和宗旨。
特點
1787年憲法體現了三大原則,聯邦制原則、分權與制衡原則、民主原則。
進步性
1787年憲法規定美國是一個聯邦制
國家,聯邦權力高於各州權力,採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
政體。這部憲法由序言和7條正文組成。第1條包括10節,規定美國國會
的組成及其職權。第2條包括4節,規定總統的職權和產生辦法。第3條包括3節,規定美國聯邦法院
的組成及其職權。第4條包括4節,主要內容是規定各州的權利。第5條主要是規定憲法修正案提出和通過的程式。第6條主要是規定聯邦憲法
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為全國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必須遵守。第7條規定憲法經9個州批准後生效。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擁有統一的中央政權的聯邦,以代替過去鬆散的邦聯。雖然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但新憲法使聯邦政府
的權力大為加強。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有利於鞏固北美獨立戰爭
的成果,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兩面性
1787年美國憲法主要包含一個簡短的序言和7條本文,概括起來,有兩方面的基本內容:
1.美國憲法確認了某些資產階級的民主原則。包括:
(1)分權與制衡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行使,這三權之間分立的狀態十分明顯,同時又保持著一種互相牽制互相平衡的關係;
(2)有限政府原則。它與法治原則相聯繫,即聯邦政府的權利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限度;
(3)代議政府原則,它與人民主權原則
相聯繫。聯邦憲法序言中顯示出美國人民是憲法的制定者,但必須通過選派代表管理國家。
2.美國憲法顯現的某些反民主內容。包括:
(1)公開承認奴隸制
,如憲法第1條第2款、第9款,分別以法律形式確認了奴隸制度的合法性,同時明確說明奴隸買賣可延續到1808年;
(2)輕率對待公民權利。憲法從特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可是獲得獨立後的美國卻沒有在憲法中規定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制憲代表解釋說這種權利在各州法中已有規定。而實質上聯邦憲法並末確認各州法規定的關於公民基本權利
的效力,即便是默認,但因各州規定不同,公民享受的權利有所差異。
局限性
1787年美國憲法也有其自身的階級局限性,特別是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的過渡,憲法越來越多地維護了壟斷資產階級的利益:
(1)憲法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這是它反民主的表現,而且在分配眾議院各州代表名額時,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這就更加降低了奴隸的地位。
(2)憲法明文規定了保留種族歧視的條款,不承認黑人、印第安人、婦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