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ppm艙底水分離器

15ppm艙底水分離器

根據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關於本委員會所規定的IMO.MEPC107(49) 決議所取決定的一種船用艙底水的分離器。

原理

15 ppm艙底水分離器”可以是一個分離器,一個過濾器,一個凝聚過濾器或其他裝置的任意組合,也可以是按流出物含油量不超過15 ppm設計的單一裝置。

15 ppm艙底水分離器的技術條件被認為適於結合油性艙底水和來自燃油艙的壓載水使用,這是由於燃油艙量較小或中等,且受制於需避免排放含油量超過15 ppm的油性混合物。

15 ppm艙底水報警裝置第16(5)條規定的報警布置在本《指南和技術條件》中稱為“.. 15 ppm艙底水報警裝置”。

所謂 “ppm”系指水所含油量的百萬分比,按體積計。“ppm顯示器”系15 ppm艙底水報警裝置的數字標示顯示器。

在適用情況下,自動關停裝置系當流出物含油量超過.. 15 ppm時用於自動關停油性混合物任何舷外排放的裝置。該自動關停裝置應為一種閥門裝置,裝於15 ppm艙底水分離器的流出物出口線處,當流出物含油量超過15 ppm時自動將排向舷外的混合流出物引回船舶艙底或污水艙。

為以後在船上檢查起見,應按實際可行程度在儘量靠近.. 15 ppm艙底水分離器出口的排液管垂直部分設一取樣點。應在關停裝置舷外出口後面及附近裝有再循環設備,使包括.. 15 ppm艙底水報警裝置和自動關停裝置在內的15 ppm艙底水分離系統能在舷外排放停止的情況下進行試(見圖1)。再循環設備的安裝應能防止在所有工作條件下出現任何繞過油水分離器的情況。給送泵的排量不應超過15 ppm艙底水分離器額定容量的110%,泵和電機的規格應記在型式認可證書上。15 ppm艙底水分離器應固定裝有一個標牌,用以說明製造廠或主管機關認為必要的所有運行或安裝限制。 設有15 ppm艙底水分離器的船舶應始終攜有一份操作和保養手冊。安裝格局的布置應使總的回響時間(包括.. 15 ppm艙底水報警裝置的回響時間),即從15 ppm艙底水分離器排出物含油量超過.. 15 ppm起至阻止舷外排放的自動關停裝置開動所需時間儘可能短,在任何情況下不多於20 s。

從15 ppm艙底水分離器通向.. 15 ppm艙底水報警裝置的排放管路提取樣品的船上布置應以足夠的壓力和流量,提供有真實代表性的流出物樣品。 設有15 ppm艙底水報警裝置的船舶應始終攜有一份操作。

15ppm艙底水分離器 15ppm艙底水分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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