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名稱
131I治療分化型甲狀腺癌轉移灶
適應證
131I治療分化型甲狀腺癌轉移灶適用於:
1.DTC患者經手術切除原發灶,131I去除殘留甲狀腺組織以後,復發灶或轉移灶不能手術切除,經131I顯像顯示病灶濃聚131I,一般狀況良好者。
2.殘留甲狀腺組織已被完全去除的DTC患者,如131I顯像未發現轉移灶,但Tg水平升高(≥10μg/L,須考慮TgA對Tg水平的影響)。
禁忌證
妊娠和哺乳期患者;術後創口未癒合者;WBC在3.0×109/L以下的患者;肝、腎功能嚴重損害的患者。
準備
1.向患者說明治療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項,以充分取得患者的合作。
2.患者準備
(1)停止服用甲狀腺片或LT44~6周,或停服甲狀腺片(或T4)後,改服T33周,然後停用T32周。
(2)忌碘4周。
(3)測定血清TT3、TT4、FT3、FT4、TSH、Tg、TgA、MCA;測定甲狀腺攝131I率和甲狀腺顯像,攝X線胸片,心電圖、肝腎功能檢測。
方法
1.患者如停用甲狀腺激素製劑的時間未達到標準,但TSH>30mU/L,仍可進行131I治療。
2.131I劑量的確定 根據DTC病灶的部位確定131I劑量,甲狀腺床的復發病灶和頸部淋巴結轉移,可給予131I 3.7~5.55GBq(100~150mCi);肺轉移者5.55~7.4GBq(150~200mCi);骨轉移者7.4~9.25GBq(200~250mCi)。如發生瀰漫性肺轉移,為防止放射性肺炎及肺纖維化的發生,要求給藥48h後體內131I滯留量不超過2.96GBq(80mCi)。
3.糾正甲狀腺功能減退 口服治療劑量131I後應給予甲狀腺激素製劑,儘快糾正甲狀腺功能減退。並應根據血清TSH和甲狀腺激素水平及時調整患者服用的甲狀腺激素製劑的劑量,使TSH處於正常低限和甲狀腺激素處於正常高限水平,起到替代治療和抑制治療的雙重作用。
4.全身顯像 服用治療劑量131I後5~7d行全身顯像,觀察病灶攝取131I的情況,並可能發現診斷劑量顯像未發現的轉移灶,對預測療效、制定隨訪和治療方案有幫助。
5.治療反應及處理 服用131I後,早期可能出現頸部腫脹,噁心、嘔吐等消化道症狀,可進行對症處理。部分患者早期可能並發唾液腺腫痛,但很少引起遠期的功能損害;嚴重的骨髓功能抑制較少發生。如發生上述併發症,則應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6.隨訪及重複治療 患者體內殘留131I劑量≤1.11GBq(30mCi)就可出院。一般應在131I治療後3~6個月進行複查。停止服用甲狀腺激素(T4)4~6周,或停T4改服用T33周,再停T32周,行131I全身顯像。131I顯像發現轉移灶攝取131I降低或消失,或發現的轉移灶縮小或數目比治療前減少,為治療有效。Tg和TgA的水平降低或消失,是治療有效的標誌。DTC轉移患者在前一次131I治療後3~6個月,如131I顯像發現有異常濃聚灶,則應再次進行131I治療,直到轉移灶消失為止。如隨訪131I顯像陰性,而血清Tg≥10μg/L,高度提示體內有活動的DTC病灶,是再次治療的指征。重複治療確定131I劑量的原則與首次治療相同。重複治療的次數和累積接受131I總量沒有嚴格限制,主要根據病情的需要和患者身體狀況而定。
注意事項
為了減輕頸部局部反應,可讓患者口服潑尼松,持續用藥1周左右;服用131I後,囑患者多飲水,及時排空小便,減少對生殖腺、膀胱和全身的照射;囑患者每天至少排大便一次,減少放射性對腸道的損害;服用去除劑量131I後,囑患者含服維生素C,或經常咀嚼口香糖,促進唾液分泌,預防或減輕輻射對唾液腺的損傷。131I治療後女性患者1年內、男性患者半年內均須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