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2017年12月14日下午5:41,四川省樂山市王某欣王家發現王某欣離開七星海棠小區大門,10分鐘後,從綠心公園大門入園,由於綠心公園多個監控鏡頭損壞,最後只看到王某欣在6:23從塘灣附近經過,此後再無蹤跡。
2017年12月16日凌晨0時20分,王岷高心急火燎地跑到樂山市中區公安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報警稱:自己的女兒王某欣於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從自己家中外出至附近的綠心路綠道散步,一直未歸。
案件處置
2017年12月22日,警方通知王岷高,王某欣已遇害,且遺體已經找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
2018年10月24日,王某欣綠心公園夜跑被害案在樂山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的作案過程被首次披露,檢方指控李某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十名受害者家屬及市民參與了旁聽。
案件審理
一審
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 判處死刑
據樂山市檢察院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庭審中指控,犯罪嫌疑人李健12月14日傍晚在綠心公園的一條小路上遇到夜跑的王某欣,李健向王某欣提出借錢,並說“你手上的金手鐲好大,應該很值錢吧!”
王某欣沒有搭話,快步向前跑去,李健隨後追來,脅迫王某欣交出金手鐲,並警告王某欣,不要報警。無奈之下王某欣將金手鐲交給了李健後離去。
看到王某欣走了沒多遠就掏出手機,李健懷疑她準備打電話報警,怕事情敗露,李健衝上前去奪走王某欣電話,要求王某欣將電話ID進行註銷。
王某欣的行為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這一次李健沒有輕易讓王某欣離開,而是帶著王某欣在公園的樹林裡躲藏到深夜。在躲藏的過程中,李健將金手鐲和手機交還給了王某欣,並再次要求“不要報警!”
15日凌晨1點左右,王某欣提出“太遲了,要回家了!”的要求,李健同意了。熟悉地形的李健帶著王某欣躲開監控設備,當要走到了綠心公園的主幹道上,王某欣加快步伐跑了起來。王某欣的行為再次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他追了上去,拿起自己的手機,一次,兩次,三次……砸向王某欣的後腦。
王某欣倒在了地上,頭上流出了鮮血。見到事已至此,李健將王某欣拖到一旁的山坡里,準備就地掩埋。在四處尋找挖坑工具時,李健發現被害人還有生命跡象,又用石頭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致其滑落至旁邊溝渠中。之後,李健將王某欣的一部手機、一隻金手鐲、一隻金戒指、三個金耳釘全部拿走,並用鋤頭挖坑將被害人掩埋。
在2019年4月9日第二次開庭審理中,樂山市檢察院補充起訴被告人李健盜竊受害者王某欣價值220元的蘋果耳機。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健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數罪併罰。
2019年4月22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