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記載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五年(金天會十三年)
春,正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帝在平江。
金人去濠州。
初,金右都監宗弼與劉豫之兵既去,乃遣人報其知濠州趙榮,榮率北軍及投拜官兵馬都監魏進偕去,出北門,市人尚未知。少頃,提轄官丁懷等四人,盜庫兵欲作戰,榮聞之,悔曰“吾棄城而來,無守臣以主州事,安得不亂!”乃以衙兵復入城,懷遁去,執其餘三人,誅之,以隸事參軍楊壽亨權知州事。既而州人不便壽亨之政,奪其印,請兵馬都監孫奕代之。榮既歸,自是金人在江北者盡去矣。
丁未,知樞密院事張浚奏:“金人潛師遁去,今已絕淮而北。見行措置招集淮南官吏還任,撫存歸業人戶等事。”
侍御史張致遠言:“敵騎已遠,緣淮南之人多為敵所拘,兼于山間水面結集保守,又有中原被簽軍民,意欲投歸,尚留敵寨,及暫時投避在村野者。不速行措置,深慮官軍以襲番偽民社、收復州縣為名,肆行剽掠,妄有殺戮;或執俘級,僥倖賞典,使吾民被害,重於寇盜。乞預降德音,並戒飭黃榜,以付張浚。”詔以章示浚。
己酉,詔:“淮南州縣官吏擅離職任之人,特與放罪,令依舊還任;其拋棄官物,並與除破。”
庚戌,御史張致遠乞省並淮南官吏。沈與求曰:“官省則吏省,吏省則事省。今州縣胥吏,未嘗賦祿,皆蠶食百姓而已。淮南凋殘之後,遺民有幾,堪受其擾耶!”
淮西宣撫司統制官王進薄金人於淮,降其將程師回、張延壽而還。
初,金人自六合歸,命師回、延壽殿後,二人皆驍將也。江南東路宣撫使張俊謂進曰:“敵既無留心,必渡淮而去,可速進兵,及其未濟擊之。”進與統領官楊忠閔偕往。金人且渡淮,遂薄諸河,金眾悉潰,墮河而死,師回、延壽勢窘而降。初,師回以俊為浚,既降,乃悟曰:“吾以為張樞密,乃關西也。”
辛亥,淮東宣撫司統制官崔德明敗金人於盱眙。
乙卯,張浚自江上還,入見。
丙辰,帝謂趙鼎曰:“大臣,朕之股肱,台諫,朕之耳目,職任不同,而事體則一。或有官非其人,所當罷黜者,卿等急宜以告朕,不必專待台諫。”
戊午,輔臣進呈曲赦淮南事目,帝曰:“敵雖遠去,然南北之民,皆吾赤子,當事兼愛並容之意。中原未復,二聖未還,赦文不可誇大,第使實惠加於兩淮百姓,乃朕指也。”帝又曰:“敵已北退,須當漸圖恢復。若止循故轍為退避之計,何以立國!祖宗德澤在天下二百年,民心不忘,當乘此時,大作規模措置,朕亦安能鬱郁久居此乎!”趙鼎曰:“時不可失,誠如聖諭。事所可為者,謹當以次條畫奏稟。”
命:“江東帥漕司繕治建康行宮,修築城壁,須管日近了畢,其省庫百司倉庫等,且圖來上,務從簡省,無得取給於民。”時帝將還臨安,故有是旨。
庚申,行宮留守孟庾言別於職事,乞先次結局,詔留守依舊,其官屬並罷。
壬戌,武成、感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鎮江、建康府、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為少保、充淮南東路宣撫使,鎮江府置司。時世忠與劉光世、張俊相繼入覲,世忠奏:“金人退兵,陛下必喜。”帝曰:“此不足喜,惟復中原,還二聖,乃可喜耳。然有一事,以卿等將士賈勇爭先,非復它時懼敵之比,所喜蓋在此也。”
後數日,帝以諭輔臣,趙鼎等贊帝誠得馭將之道。帝曰:“楚用子玉,晉文公為之側席而坐。今敵騎雖退,然尼瑪哈等輩猶在,朕敢忘此憂乎!”
癸亥,參知政事、行宮留守孟庾上表,請車駕還臨安府駐蹕,許之。
起復檢校太傅、寧武寧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宣撫使劉光世為少保、充淮南西路宣撫使,置司太平州;太尉、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兩浙西路江南東路宣撫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開府儀同三司、江南東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俊仍落都統制。詔:“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各賜銀帛三千匹兩,異姓親補承信郎者二人,一子五品服,有服親封孺人者三人,冠帔五道。”
甲子,淮西宣撫司統制官酈瓊拔光州,執其知州、武翼郎許約。
金人之侵淮也,劉光世遣瓊自廬州統兵,聲言過淮,至芍陂,乃摘輕兵由間道趨光州城下。約乘城固守,劉麟亦遣其統領官李知柔以眾援之。瓊說約降,不從,即進兵急攻,城欲破,約勢窮,乃降,遂復光州。後六日,奏至,既而光世以約赴行在。帝謂大臣曰:“約為劉豫結連楊么及劫張昂山寨,凶逆宜誅。今來歸,朕不欲失信,當貸之。”乃遷約一官,監南劍州鹽稅。
戊辰,詔:“承州權廢兩縣,和、廬、濠、黃、滁、楚州各廢一縣,逐縣各置監鎮官一員。”以民事簡少,省其徭役也。
己巳,金主殂於明德宮,年六十一,謚曰文烈皇帝,廟號太宗,後增上尊謚曰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聖文烈皇帝。
太宗在位十三年,宮室苑籞,無所增益。承太祖草創之後,以杲、宗乾知國政,以宗翰總戎事,既滅遼、破汴,即議禮制度,治歷明時,經國規摹,至是始定雲。
庚午,安班貝勒亶承遺詔即位於柩前。
壬申,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入辭,尚書右僕射趙鼎、知柩密院事張浚、參知政事沈與求、簽書樞密院事胡松年侍。帝命光世等升殿,諭曰:“敵南侵,蓋有窺江、浙之意,賴卿等戮力扞敵,使其失律而去,朕甚嘉之。然中原未復,二聖未還,朕心歉然,卿等其勉之!”光世曰:“臣等蒙國厚恩,敢不效死。”鼎曰:“臣聞降人程師回言:逆臣劉豫給金人,雲光世、世忠比失歡,及至淮甸異所聞,其氣已沮矣。”帝曰:“有告朕光世、世忠坐小嫌意不釋然者。烈士當以意氣相許,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小嫌何足校!昔寇恂戮賈復部將,復以為恥,深銜之。光武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鬥!’於是並坐極歡,結友而去。光世、世忠縱有睚眥,今日宜釋前憾,結歡如初。”二人感泣,再拜曰:“臣等頃過聽,嘗有違言;至於國事,不敢分彼此。今乃煩君父訓飭,臣等敢不奉詔!”鼎等頓首賀。帝曰:“將帥和,社稷之福也。”命近侍出內金盤尊斝賜光世、世忠、俊,酒一行,並所飲器賜之,陛辭而退。鼎謂與求曰:“將帥國之爪牙,推轂授帥,則聞之矣;天子御正衙,賜卮酒而親勸之,未之前聞。臣聞英宗皇帝於司馬光嘗有是賜,其後淵聖皇帝用李綱,實踵行之。光世等乃蒙恩寵如此,必有以圖報。”詔:“光世妻漢國夫人向氏,俊妻華原郡夫人魏氏,並特給內中俸,如世忠妻例。”
自建帥府以來,俊常以軍從帝行,至是始軍於外,在帝左右者惟楊沂中而已。
癸酉,金遣使告哀於齊、高麗、夏;仍詔齊自今稱臣,勿稱子。
齊知濠州馬秦引兵犯光州,承信郎、權主管州事王莘率眾拒敵,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遣統制官酈瓊、靳賽以所部援之。
甲戌,金主詔中外公私禁酒。
二月,丙子,清遠軍節度使、神武后軍統制、充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岳飛為鎮寧、崇信軍節度使。
岳飛自池州入朝,前一日,御筆賜岳飛銀帛二千區兩,封其母榮國太夫人姚氏為福國太夫人,親屬為承信郎者一人,封孺人者二人,賜冠帔三道,賞淮西之功也。
刑部尚書兼詳定一司敕令章誼試戶部尚書。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權給事中晏敦復權尚書吏部侍郎。
丁丑,帝御舟發平江府,晚,泊吳江縣。
戊寅,命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銖奉太廟神主自海道至臨安府,令本府飭同文館安奉;其景靈宮神御祭享事,令溫州能判權管。
御舟宿平望鎮。己卯,宿秀州北。庚辰,宿崇德縣。辛巳,宿臨平鎮。壬午,御舟至臨安府行宮,留守孟庾率京官小使臣以上迎於五里外。帝還行宮,賜百官休沐三日。
癸未,詔:“扈從官吏並轉一官資。”
樞密院承旨兼都督府參謀官折彥質至行在。
始,趙鼎議遣彥質至川、陝諭指西帥,而彥質言:“折可求辜負國恩,不能守節;臣之兒女七人,昨在京師為金人取去,傳聞亦在府州。倘臣以督府上佐驟至川、陝,於職事豈能人人得其歡心!萬一因疑似之跡興暗昧之謗,則臣一身不可自保,況為朝廷辦事!伏望追寢成命,別賜令詔不行。”遂罷入蜀之議。
乙酉,川陝宣撫副使盧法原,言已選銳兵五千,令右武大夫、開州團練使劉錡統領,速赴行在。
丙戌,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趙鼎守左僕射,知樞密院事張浚守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
始議浚以右揆出使湖外平楊么,鼎升左揆,鼎密啟曰:“宰相事無不統,不必專以邊事,乃為得體。”暨兩制出,浚獨以軍功及專任邊事為言。帝既以邊事付浚,而改政事及進退人才皆付於鼎矣。
以岳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制置使、充神武后軍都統制,將所部平湖賊楊太,賜錢十萬緡、帛五千匹為犒軍之費,以湖北轉運判官劉延年充隨軍轉運,及令湖南、江西漕臣薛弼、范振應副隨軍錢糧。飛所部皆西北人,不習水戰。飛曰:“兵何常,顧用之何如耳。”
丁亥,定國軍承宣使、統制關外軍馬吳璘、武泰軍承宣使、同統制關外軍馬楊政復秦州。
先是川陝宣撫副使吳玠,聞金人侵淮南,遣璘、政乘機牽制。璘等出奇兵,自天水至秦,諭其守顧宣以逆順,宣不肯降,遂攻之,拔其城。金石都監完顏杲聞秦被圍,集諸道兵來援,政復擊敗之。
戊子,詔都督府以諸路軍馬為名。
己丑,帝躬率百官遙拜二聖。自帝出巡,此禮權廢,至是復行。
奉安濮安懿王神主於紹興府光孝寺之法堂。
辛卯,徽猷閣待制、都督府參議官程昌?知江州。
昌?守鼎州六年,賊不能犯,至是就用之。後數月,新守程千秋至鼎州,時湖北兵馬都監杜湛亦改為都督府左軍統制,千秋因留湛所將蔡兵扞賊。
壬辰,詔張浚暫往江上,措置邊防,且賜諸路宣撫、制置司手詔曰:“朕以邊圉稍安,遣相臣往行師壘,西連隴、蜀,北洎江、淮,既加督護之權,悉在指揮之域。既難從於中復,宜專制於事幾。恣爾多方,若時統率,欽承朕命,鹹使聞知。”
丁酉,詔參知政事孟庾、沈與求籤書樞密院事。
戊戌,詔:“神武中軍見入隊官兵,每五百人為一指揮,選將校,置兵籍,俟就緒日,取旨賜軍名。”渡江以來,諸小將之兵及招安群盜,往往撥隸中軍,然無排置之法,至是始舉行焉。
是月,偽齊將商元率眾千餘襲信陽軍,成忠郎、合門祗候、知軍事舒繼明率麾下十三人轉戰,登師陽門,矢盡,被擒。賊誘以美官,繼明罵曰:“吾寧為大宋鬼,豈污逆耶!汝速殺我。”驅行至軍北史陂,竟不降,遂遇害。後贈修武郎,官其家一人。荊襄制置岳飛以忠訓郎、合門祗候權隨州兵馬都監李迪知軍事,就戍之。
乙巳,金謚太祖後唐古氏曰聖穆皇后,費摩氏曰光懿,追冊太祖妃布薩氏曰德妃,烏庫哩氏曰賢妃。
閏二月,丁未,參知政事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
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折彥質試尚書工部侍郎,仍兼都督府參謀軍事。
壬子,輔臣奏遣中使往溫州奉迎太廟神主事,帝曰:“朕以宗廟在遠,心常歉然。今奉迎神主至行在,當行朝謁之禮。”沈與求曰:“古者征伐,載木主以行。今雖戎輅在行,九廟未復,然因時草創,一行朝謁之禮,亦足以仰慰孝思。”帝曰:“祖宗故事,惟景靈宮則有薦獻,太廟則爇香而已。大禮必簡,所以尚嚴也。”
乙卯,以參知政事孟庾、沈與求併兼權樞密院事。
時庾自桐廬還行在,與求乞交割密院職事與庾兼權,帝顧趙鼎曰:“已與卿議定,今參知政事併兼權樞密院矣。”鼎曰:“樞密非故也,自五代時以郭崇韜為使,國朝因而不改,故三省、樞密院分為二途。仁宗朝,富弼作諫官,時陝西用兵,弼議乞令宰相兼樞密院,有呂夷簡始也。臣既以宰相兼治院事,而參知政事之臣並令兼權,則事歸一體。前人謂樞密院調發軍馬而三省不知,三省財用已竭而樞密院用兵不止,此誠至論。”帝曰:“往時三省、樞密院不同班進呈,是以事多不相關白。然朝廷論議,豈有帷幄二三大臣不與聞者!”
丙辰,詔:“襄、漢州軍,先因盜賊並偽齊占據日劫掠殘殺等罪,一切不問。元劫人見在者,許其家經官識認,驗實給還;即撫定,後來再有犯者,令所屬治罪。”
尚書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王居正言:“四庫書籍多闕,乞下諸州縣,將已刊到書板,不拘經、史、子、集、小說、異書,各印三帙赴本省;系民間者,官給紙墨工價償之。”從之。
丁巳,武功大夫、川陝宣撫司後軍將牛晧,與金人遇於瓦吾谷,死之。
時右都監完顏杲與熙河經略使慕容洧欲攻秦州,宣撫副使吳玠遣諸校分道伺敵。晧行至瓦吾谷,與金將呼善遇。晧所部步卒不滿二百,乃下馬與戰,謂其眾曰:“吾所以舍馬者,欲與若等同死也。”敵見晧異於它人,欲招之,?告罵而死。承信郎高萬鏇馬復戰,遂與武功大夫、熙河路部將任安、宣撫司隊官、忠翊郎秦元、承節郎薛琪、張亨皆死於陳。敵曰:“真健兒也!”後贈晧、安皆翊衛大夫,官其家五人,贈元、亨三官,錄其子。
乙未,故迪功郎李東贈宣教郎,官一子。東監楚州軍資庫,金人南侵被害故也。
辛酉,都督行府奏招捕水賊楊太等約束。
時張浚以建康東南都會,而洞庭實據上流,今寇日滋,壅遏漕運,格塞形勢,為腹心害,不去之,無以立國。然寇阻大湖,春夏耕耘,秋冬水落,則收糧於湖寨,載老小於泊中,而盡驅其眾四出為暴。前日朝廷反謂夏多水潦,屢以冬用師,故寇得併力而我不得志。今乘其怠,盛夏討之,彼眾既散,一旦合之,疲於奔命,又不得守其田畝,禾稼蹂踐,則有秋冬絕食之憂,黨與攜離,方可招來。乃以便宜命荊、潭、鼎、澧、岳州將逐寨出首人,多方存恤,首領申行府授官,餘人給以閒田,貸之種子。又令湖南安撫司統制官任士安以兵三千屯湘陰,保護湘江糧道;統制官郝晸屯橋口,王俊屯益陽舊縣,吳錫屯公安,崔邦弼屯南陽渡,馬浚、步諒留潭州;其鼎州官兵,令程千秋分撥緊要屯駐。應諸校招收致人數,比附出戰獲級例推賞;其招收人,報所屬給種授田,務令安業。候黃誠、楊太、周倫公參了日,當議蠲免租稅,補授官資。仍給黃榜下任士安軍及岳、潭、鼎州撫諭。
保義郎唐開,特換右迪功郎。開獻《國都會要》三百卷,詔進一官;自言本諸生,故有是命。
癸亥,降授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承宣使、神武前軍統制王?燮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
初,帝在平江,侍御史張致遠疏論?燮乖繆,乞同諸將召歸,帝納其言,命?燮全軍駐鎮江府而以親兵赴行在。既至,乃有是命。
金改葬太祖於和陵。
丙寅,右僕射張浚至鎮江,召韓世忠諭上旨,使舉軍前屯楚州以撼山東,世忠欣然承命。浚遂至建康撫張俊軍,至太平州撫劉光世軍,軍士無不踴躍思奮。浚以諸路軍馬所用錢糧,當從督府總制,故悉以上佐兼之。行府關三省指揮自此始。
丁卯,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王?燮提舉江州太平觀,免辭謝。
初,?燮既除騎帥,而侍御史張致遠奏?燮之罪惡不在辛企宗下。右司諫趙霈復奏:“?燮無武藝,不閒戎律,偶緣遭遇,濫竊兵權。建炎間為河東經制,敵騎將至,乃擁兵自衛,避地入蜀、使川、陝之民聞風震恐。陛下貸而弗誅,責其後效,而?燮不務循省以贖前愆。方杜充之守建康也,?燮聞敵至,不復應援,而引兵先遁,直趨閩中,其罪一也。方扈駕離永嘉也,?燮持軍無律,不能統御,而致潰散為盜,毒流東南,其罪二也。及出師討楊太,曠日持久,攻取無策,而崔增、吳全之軍遂致陷失,其罪三也。比詔回軍鎮江,中外欣悅,皆謂陛下必欲正其罪狀,重置典憲。今?燮以輕騎造行朝,曾未數日,忽有侍衛馬軍之命,士論滋不能平。邇者陛下以諸軍扞江有功,既優加賞典;今?燮有罪,獨置而不問,是有賞而無刑,恐非所以示勸懲也。乞斷自聖意,重加竄斥。”?燮聞,亦奏辭新命,乞在外宮觀。乃詔權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邊順兼權馬軍司公事,而以?燮兵萬五千人隸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後三日,又以?燮奏,罷軍職。
己巳,參知政事孟庾言:“準敕差提領措置財用,今乞以總制司為名,專察內外官司隱漏違欠,行移如三省體式。應本司措置事件,依例進呈。”詔關申尚書省,仍鑄印以賜。諸路系省錢出入舊經制司,每千收頭子錢二十三,其十上供,其十三州縣及漕計支用。庾請增十錢;又請收耆戶長雇錢,抵當四分息錢,轉運司移用錢,勘合朱墨錢,常平司七分錢,茶鹽司袋息等錢。又收人戶合零就整二稅錢、免役一分寬剩錢,又收官戶不減半、民戶增三分役錢,又收常平司五文頭子錢,並令諸州通判、諸路提刑司拘催。其後東南諸路,歲收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緡,而四川不預焉。大凡東南諸路經、總二司錢,歲收一千四百四十餘萬緡,四川歲收五百四十餘萬緡。
是日,經筵開講。自帝視師,輟講讀,至是復之。
壬申,詔右承奉郎徐度,令中書舍人試策一道。左迪功郎胡理,左朝散郎、主管江州太平觀錢B112常博士張宦,並召試館職;左朝奉郎、新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汪愷,左承議郎、新通判潭州王棠,並與升擢差遺。度,處仁子;宦,守兄也。士以士科薦用者自此始。
歷史大事
金熙宗即位
天會十年(1132),金太祖嫡子完顏宗峻之長子完顏亶(1119——1149女真名合刺)在完顏宗翰、完顏希尹等諸宗親勛貴的支持下,受任為諸版勃極烈,確定為皇位繼承人。十三年正月,金太宗死,即帝位,是為熙宗。
張浚為相
紹興五年(1135)二月,宋高宗乘舟自平江府(今江蘇蘇州)還臨安(今浙江杭州)。丙戌即以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趙鼎為左僕射,知樞密院事,負責政事及進退人才,以知樞密院事張浚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負責邊事。時鼎在內勵精圖治,抑制近習;浚在外督岳飛鎮壓楊么起義之後又視師淮上,挫敗偽齊南侵。二相相得,同志輔治。六年,在對付偽齊南侵戰略上,二人意見相左,高宗傾向張浚,趙鼎罷相之後,張浚總中外之政。高宗事無巨細,必以咨浚,賜諸將詔,往往命浚草擬。七年,發生淮西事變,張浚引咎辭相,趙鼎才復相位。
宋設總制司
紹興五年(1135)閏二月,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財用,以供軍需。己已,孟庾請設總制司,專察內外官司隱漏遺欠,”行移如三省體式”。高宗批准後,經尚書省,遂鑄印賜諸路。總制司初設,權力很大。三月丁亥,高宗下令總制司事重者,與宰執同儀。
宋改革役法
宋室南渡之初,基本上襲用北宋末年免役法。催督賦稅,或雇募耆、戶長,或以保正副、大保長兼充,各地辦法不盡一致。保正副或大保長兼充戶長催督賦稅,頗多賠累破產的。建炎四年,罷戶長,依熙寧法,差甲頭催督。然而甲頭多農民,差募之際,富者以賄賂倖免,貧者以誅求受害,破產者更多,民力重困。於是,進士王九齡、祠部員外郎林季仲等紛紛上奏,請行耆戶長之法,總一鄉物力,次等選差,單丁許募人充役。紹興五年(1135)四月,宋廷遂改役法。
宋徽宗卒
紹興五年(1135)四月,宋徽宗(1182——1135)卒於金國。遺言想歸葬內地,未得金主允許。徽宗趙佶元符三年(1100)即位。初欲調和熙豐與元祐黨爭,以“紹述”神宗為國策。任用蔡京等主持國政。蔡京等託名“紹述”,禁錮元祐黨人,排斥異己,變亂新法,禍國害民。又崇奉道教,大封宮觀,自稱“教主道君皇帝”。窮奢極欲,大興土木,搜括江南奇花異石,用船北運,稱“花石綱”,在京師建延福宮等。階級矛盾激化,河北、京東、兩浙等地都爆發了農民起義。遣使約金攻遼,以取燕雲。宣和七年(1125),金兵南下,傳位趙桓(欽宗),自稱太上皇。靖康二年(1127),為金人俘虜北去。在位凡二十六年,死時年五十四。
完顏宗輔卒
完顏宗輔(1096——1135),金太祖子。本名訛里朵,死後更名宗堯。天會十三年(1135)五月卒,年三十九。金初攻遼,常參謀議事。天會五年時,為右副元帥,駐兵燕京。攻宋,取大名,平河北。八年,敗宋張浚於富平,平陝西五路。還上京後,與宗翰、希尹等議立熙宗為皇嗣。十年,為左副元帥。子世宗即位後,追謚簡肅皇帝,廟號睿宗。
金宗磐攻討蒙古
蒙古在女真東北,唐時為蒙兀部,其人勁悍善戰。天會十三年(1135)冬,蒙古叛金,熙宗命宗磐率兵攻討,破之。十一月,以宗磐為太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