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國民經濟核算中對居民消費支出的統計結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別是食品類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類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類支出136元以及衣著類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因而流傳出“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一訊息,引起了網友廣泛爭議。
爭議熱點
111元怎么得來的
在城市房價居高不下的當下,“111元”這個與住房掛鈎的數字引發網友廣泛質疑。“北漂”舒陽就表示,自己在京打拚多年才在北京四環邊的金海國際小區安家,為了這套百餘平方米的房子,夫妻倆每月要還房貸4000多元,超出“111元”數十倍。
對於舒陽等人的質疑,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在國家統計局網站發表文章說,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築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和維修服務費等。而公眾最關注的購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虛擬租金並未包含在內。
如何看待111元這個數據
即便不包括購房等費用支出,“111元”這個數字在很多網友看來也偏少 。
住房居住支出是城鎮居民日常開銷的最大頭。雖然不知道統計局又從哪兒扒拉出“111元”的數字,但是我們完全確定的是“住房月支出僅為111元”是個偽命題——111元是什麼概念?相當於一個四口之家一個月的水電費,大約等於一些條件好的小區的一個月物業管理費。在北上廣之類的大都市,111元連最偏遠的城郊村房子都租不到,在西安、洛陽之類的二線城市,111元能租到5—8平米的城中村最頂樓,冬冷夏熱,不帶水電費,衛生間公用。
111元是否就能有地方住
且不論每月僅需111元是否就能有地方住,僅各類支出所占比重的排名順序就已經和公眾對於自身消費的感受明顯不符。“這顯然是讓人難以接受的,”梁俊嬌表示,“無論是一線城市還是二三線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實都已經占了城鎮居民日常開銷的大頭,這也是造成不同地區消費水平不同的最主要原因。”
而居住消費支出又是怎么算出來的?根據統計局核算司司長彭志龍的解釋,國民經濟核算中居民居住類支出的算法和CPI中的居住類支出算法不同,CPI中的居住類支出包括水電氣、建房和裝修、貸款利率和物業費以及房租4大塊,而國民經濟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務消費等於當期發生的房屋維修支出、折舊費、 物業管理費之和,略小於CPI的計算範圍。
而國民經濟核算的住房服務消費中的折舊費,即體現了房租的概念。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此前亦解釋,統計局的房租計算中並不體現實際房租市場的變化,而是採用房屋成本折舊的辦法。
而在近年來房地產價格一路飆升的情況下,按照多年前較低時候的房產成本價格折舊體現的房租價格,必然會與當下的房地產價格產生較大差異。
最新進展
2011年05月10日 17:04,國家統計局網站上出現署名鄭學工的文章《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稱目前社會上出現了一種以誤讀和曲解統計數據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現象,這是違背科學的和不負責任的,是對統計工作的偏見和歧視!
再澄清
要想利用好統計這個工具,你必須很好地解讀統計和統計數據,千萬不可想當然。就拿人們廣泛關注的居住支出來說,筆者也想提醒大家,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並不是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而是住戶調查得來的,它只包括房租、水電費、燃料費、取暖費、物業費、維修費等日常消費支出。按照國際標準,國民經濟核算口徑的居住消費支出與住戶調查口徑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虛擬租金)而後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購、建房支出,因為這部分支出算作投資而不是消費,而住房是生產住房服務的固定資產。
不論是國民經濟核算還是住戶調查,國家統計局都是按照國際標準或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開展的,是經得起推敲的。筆者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上的數據粗略計算,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包括住戶調查口徑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購房支出,不包括虛擬支出)已超過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約合每戶1958元/月。這個數據還只是一個全國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區存在較大差距。
目前,統計部門的數據雖有瑕疵,但絕大多數統計數據能夠正確反映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狀況,它們是我國十萬政府統計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結晶。近年來,統計部門為了滿足社會各界的需要,對統計制度方法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如:改進勞動工資統計、發布環比數據、改革房地產價格統計、完善住戶調查體系、開展數據評估體系的研究以及逐步實現國民經濟核算的國際接軌等。
服務大眾是統計部門一直秉承的宗旨,但是,統計工作又必須尊重科學,要以嚴謹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去對待它。如果對統計指標和統計數據不加推敲就大肆貶低統計部門,這種做法顯然不是一種科學的、真誠的態度,是會誤導大眾的。正如一畝地本來只能產糧千斤,你非得要它能產萬斤,這在現有條件下顯然是實現不了的,但是,這樣一個“放衛星”的偽命題,如果說的人多了,也會有人相信。因此,希望社會各界能夠理解統計部門,在發現統計部門的不足時,應多提建設性的意見,不要動輒詆毀甚至誹謗統計部門。
(作者單位:國家統計局核算司)
三澄清
2011-05-10 22:23:19,國家統計局網站上又出現一篇文章—— 鄭學工:關於《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說明 。稱本人撰寫的《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純屬個人思考,並不代表國家統計局的觀點。如果由於我的個人觀點給社會公眾造成了誤解,或給國家統計局聲譽帶來的損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經與有關專家進一步討論,我已經意識到我對居民消費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徑理解出現了偏差,將住房支出混同於居住消費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費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資支出。因此,在計算時,我將住戶調查中的居住支出與居民購買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680元/月。這實際上是誇大了居民消費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為購買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規定要分攤各年中,轉化成虛擬房租。
發言人的聲音
國家統計局發言人盛來運5月11日表示,此前國家統計局網站發表的680元/月的數據,存在指標口徑和數據的誤用,不準確,是鄭學工的個人觀點,不代表國家統計局。
首先,居住支出和個人住房支出是兩個概念。居住支出是從消費方面,反映居民在住房以及居住相關支出的情況;人均住房支出既包括住房投資,也包括住房消費。從個人購房的角度來看,投資商品房的金額要進行分攤。投資商品房後一次性購買的付出,必須要進行多年分攤,折攤為虛擬房租,分攤後才能計到居民的居住支出裡面去,這樣才能更好地反映住房的消費情況。
其次,在數據誤用方面,該文章在計算購房支出時,用的是去年一年全國商品住宅銷售金額,大約是4.4萬億,除以全國城鎮人口,得出的680元/月的結論。但事實上,住宅銷售可能銷售給個人,也可能給企業;銷售給個人的住宅,可能是城鎮人口,也可能是農村人口。因此,該數據誇大了居民消費中的居住支出水平。
盛來運表示,有關住宅價格具體情況,國家統計局會在本月18日發布一些詳細的數據。
鄭學功道歉
5月10日晚上10點,國家統計局網站刊出該局核算司鄭學工的一篇道歉文章,標題是《鄭學工:關於〈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說明》,全文如下:
本人撰寫的《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純屬個人思考,並不代表國家統計局的觀點。如果由於我的個人觀點給社會公眾造成了誤解,或給國家統計局聲譽帶來的損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經與有關專家進一步討論,我已經意識到我對居民消費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徑理解出現了偏差,將住房支出混同於居住消費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費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資支出。因此,在計算時,我將住戶調查中的居住支出與居民購買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680元/月。這實際上是誇大了居民消費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為購買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規定要分攤各年中,轉化成虛擬房租。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