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陝西乾縣馬連鎮滅門案

11月8日傍晚,楊東升從西安潛逃回家中。 康海妮訴請: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搶劫、故意殺人行為的刑事責任,並判處楊東升死刑;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其犯罪行為而致原告之夫李乾軍死亡的經濟損失363567元。 李艷艷訴請: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搶劫、故意殺人行為的刑事責任,並判處楊東升死刑;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其犯罪行為而給原告帶來的經濟損失667636元。

事件簡介

血腥慘案:一把菜刀奪三命重傷二人
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楊東升因經濟拮据,產生搶劫乾縣馬連鎮街道李總理家收糧門市部的念頭。2010年11月4日晚,楊東升攜帶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到乾縣馬連鎮李總理家收糧門市部外,伺機作案。5日凌晨,楊東升從該門市部南邊窗洞翻入,潛入南邊房間伺機作案,被康海妮發現大聲呼喊,康海妮丈夫李乾軍聽到呼喊,從炕上坐起來,楊東升恐行跡敗露,順手持菜刀向李乾軍頭部亂砍,又將呼喊的康海妮砍傷。李總理夫婦聽到叫喊從北邊臥室出來查看時,和楊東升在門外過道相遇。楊東升持刀朝手持木棍的李總理亂砍。持刀行兇過程中,楊東升一度不慎將菜刀跌落在地。後幾人爭搶,菜刀又被楊東升搶回,朝李總理、周顯珍、李乾軍等三人亂砍數刀,將三人砍倒在北邊臥室里,最終死亡。這時,楊東升見李總理夫婦臥室炕上年僅一歲的孫女李琳哭叫,恐哭聲吵醒周圍鄰居,遂持刀在李琳頭部連砍數刀,又進入南邊房子將已受傷的康海妮頭髮抓住,在其頭部、頸部亂砍,將康兩手腕砍斷。楊東升見康不再掙扎,進入李總理夫婦臥室亂翻,尋找錢財。在聽到大門外有機車聲時,楊東升從後牆爬上房頂逃跑。
早晨5時許,楊東升逃回其家中,將作案時所穿衣服、鞋、手套全部焚燒,將作案工具菜刀扔進自己院中的化糞池內,乘車逃往西安。
11月8日傍晚,楊東升從西安潛逃回家中。9日上午,楊東升在家中被公安人員抓獲。

一審開庭

2011年9月4日11時20分,被冠之為“乾縣滅門案”的楊東升涉嫌搶劫、故意殺人一案,在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面對公訴人指控,楊東升點頭承認。在最後陳述中,楊東升稱自己無經濟實力賠償受害人,希望法院從重判決,判處自己死刑。
“楊東升,你還不死!……”在楊東升被法警剛帶進庭審現場時,受害人康海妮等發出憤怒的哭喊,但楊東升卻一直表面“鎮靜”。
隨後,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法官逐一徵求意見時,楊東升只是淡淡地稱公訴人的公訴“對著呢”。隨後的舉證階段,公訴人和原告代理人等出示證人證言、書證材料、物證、驗屍報告、傷殘鑑定、案發現場照片等等一系列材料後,法官一次次逐一徵求意見時,楊東升一連數個“沒意見”,逐一平靜回答。
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記者注意到,即便楊東升似乎一直在保持一副“鎮靜”狀,可他手上的紙張卻時不時的在顫抖著。

刑事公訴

楊東升涉嫌搶劫及故意殺人
在昨日的庭審中,公訴方認為:被告人以搶劫為目的,翻牆入室,作案中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和殺人滅口,持刀殺人,致三人死亡,兩人重傷,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責任。被指定為楊東升辯護的律師辯稱:對楊東升不宜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因為楊東升作案屬於轉化型搶劫罪,起初其目的只是為了秘密偷竊,且刀具系普通的餐用菜刀,非管制刀具,不是為了殺人故意打造的,而且楊東升家庭貧困、沒有前科系初犯、有悔過態度、認罪態度好等,希望法院按搶劫罪酌情處罰。

民事訴求

受害人提出120餘萬元賠償
在庭審中,受害人康海妮及受害人李總理夫婦的女兒李艷艷分別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康海妮訴請: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搶劫、故意殺人行為的刑事責任,並判處楊東升死刑;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其犯罪行為而致原告之夫李乾軍死亡的經濟損失363567元。其中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第二原告(李琳)生活補助費等。3、判令被告賠償第一原告因其犯罪行為而給原告帶來的經濟損失 14488728元。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一伙食費、陪護費、交通費及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補助費等。4、判令被告賠償第二原告因其犯罪行為而給原告帶來的經濟損失33383.53元。其中包括醫療費、陪護費及住院一伙食費等。
李艷艷訴請: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搶劫、故意殺人行為的刑事責任,並判處楊東升死刑;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其犯罪行為而給原告帶來的經濟損失667636元。其中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參與處理喪葬事宜家屬的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庭審中,公訴人在公訴意見書里動情地說:案發當天,是小李琳剛滿一周歲的日子,一年前的這一天,一個幼小的生命降臨人世,她給這個家庭帶來的是幸福和快樂。可是一年後的這一天,楊東升罪惡的雙手舉起兇殘的屠刀,頃刻間讓一個幸福的家庭毀滅,年幼的孩子還沒來得及盡情的享受父愛,還沒來得及在爺爺、奶奶的懷抱中盡情的撒嬌,享受愛的沐浴,就永遠的失去了疼愛自己的爺爺、奶奶和父親。以後每年的生日將變成她最痛苦的日子,年幼的孩子面對的是影響終生的傷殘和無法磨滅的痛苦。
康海妮年僅24歲,頃刻之間失去了家庭,失去了恩愛的丈夫,失去了朝夕相處的公、婆。再也無法享受丈夫的溫柔體貼,再也無法享受公、婆的關愛,再也無法享受平靜安逸的生活,兇殘的屠刀讓一個年輕的母親永遠失去了美麗,帶來的是終生的殘疾,帶來的是一生抹不掉的痛苦回憶。一家人的生活永遠定格在悲痛悽慘之中……

最後陳述

楊東升稱無錢賠償惟求一死
面對公訴人,面對受害人,面對眾多記者,楊東升沒有表現出明顯的悔意,只在公訴人針對其辯護人“(楊東升)有悔改態度”說法作“在法庭上始終沒見到楊東升有悔過”反駁後,似乎有所“醒悟”。
但他只淡淡地說:“進了看守所,我就感覺到我傷害了對方(指受害人)。”
最後他表示:“我原本也不想殺人,事情到了這一地步,我也沒啥說的,我也想給對方賠錢,但我沒錢;刑事上我請法院從重判決,判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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