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云南省人事廳《關於保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等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雲人〔2007〕49號)、《中共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龍陵縣縣、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龍發〔2002〕1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陵縣人事勞動局、龍陵縣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02〕47號)等檔案精神,龍陵縣人事勞動局是主管全縣人事勞動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龍陵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黨委、政府的工作機構,與龍陵縣人事勞動局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研究制定我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編制我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
(三)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指導各部門實施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全縣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懲戒、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福利、辭職、退休等工作;承辦縣政府任免幹部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非領導職務人員的限額審核控制;負責縣直機關公務員管理及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人員(含工人)的調配工作。
(四)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招收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表彰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組織享受政府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擬定全縣人才招聘、人才流動、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開發、智力引進計畫,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人事行政複議制度,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制度,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擬定。
(六)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綜合管理全縣國家機關、專業單位的福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政策。
(七)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及隨遷家屬子女的服務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人員再就業規劃;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措施,搞好公民出境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工作;按規定搞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發證工作;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結合實際制定全縣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招生的有關工作。
(九)按規定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搞好契約鑑證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參與評選和推薦國家和省級勞動模範;搞好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指導;抓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十)按國家、省制定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和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搞好社保經辦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負責我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擬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縣級各級團體、民主黨派等機關和各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協調黨委、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
(十三)審核黨委、政府各部門及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下達各鄉(鎮)機關編制。
(十四)參與研究制訂全縣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全縣各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進人計畫、控制編制和人員的盲目增長。
(十六)完善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龍陵縣人事勞動局設20個機構(10個內設機構、10個派出機構)。
(一)龍陵縣人事勞動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督辦、文書檔案、收發、文印、保密、財務、接待、會務及其它後勤服務工作;按乾管範圍管理好人事檔案;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龍陵縣人事勞動局公務員管理科(縣軍轉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市的有關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指導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轉正定級、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的人員和表彰活動;承辦縣政府任免人員職務的有關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及隨遷家屬子女的服務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辭聘、解聘、懲戒、退休、死亡後有關待遇等工作。
(三)龍陵縣人事勞動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縣職改辦、考試培訓中心)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初評審的組建、管理和評審及中高級職務的審查推薦;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及優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優秀拔類人才;負責全縣職稱改革工作;組織承辦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各種技術資格考核和各種執業資格報名考試工作;組織承辦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工作;協調會、統、審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鄉土人才開發工作。
(四)龍陵縣人事勞動局工資福利科
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一次性撫恤金、遺屬困難補助的審批;組織企業特殊工種、勞動能力鑑定材料的逐級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工作;完成上級和單位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五)龍陵縣人事勞動局法制監察科
依法行使勞動監察權,監督檢查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勞動違法行為;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職工公傷認定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執行人事政策法規情況的執法檢查;負責依法監督建設單位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款專戶預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並負責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龍陵縣人事勞動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管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七)龍陵縣人事勞動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科
依法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的收支、管理、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基金支出戶及財政專戶中的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
(八)龍陵縣人事勞動局信訪仲裁科
負責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集體契約、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的管理、監督和運行;建立完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人事勞動保障信訪接待和辦復工作;負責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處理。
(九)龍陵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按照省、市、縣有關養老、工傷、生育、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依據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認定、鑑定等檔案,核定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退休待遇、因工和非因工死亡、傷殘人員相關待遇;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制定具體辦法、步驟,規範社區管理服務行為,並做好組織實施;依法對參保單位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進行定期稽核,確認繳費單位是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指導鄉鎮人事勞動保障所的業務工作。
(十)龍陵縣人才交流、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綜合管理全縣整體性人才資源、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擬定人才、勞動力資源開發的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人才、勞動力合理流動;發展和規範人才勞動力市場;開展人才引進、人才交流、信息提供、人事代理、求職登記、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和組織勞務輸出等綜合業務;辦理人才勞動力就業、轉移、轉正定級等手續;組織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全面開展失業保險業務;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大中專畢業生及下崗失業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龍陵縣人事勞動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1名,行使行政職能事業編制21名,工勤編制4名,總計46名。(其中:龍陵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核定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10名,工勤編制2名,共12名;龍陵縣勞動人才交流、就業服務中心核定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10名)。
(二)領導職數
龍陵縣人事勞動局、龍陵縣機構編制編委員會辦公室設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編辦專職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龍陵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和龍陵縣人才交流、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各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餘各科室設領導職數1名);10個鄉鎮人事勞動保障所分別設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