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2、參與研究制定優質、高產、高效農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扶持山區種植業的立項、報批工作。 4、負責種子、種苗以及農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7、承辦縣政府和縣農業局及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986年,經龍門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龍門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科級),行政隸屬農業局領導,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與縣農業局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副局長兼任推廣中心主任。2001年,根據(惠市編[2001]96號)和中共龍門縣委、龍門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門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龍委[2001]34號),設立龍門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按龍機編[2002]34號規定,為正科級事業單位,直屬農業局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縣政府賦予的職能,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種植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訂全縣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
2、參與研究制定優質、高產、高效農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扶持山區種植業的立項、報批工作。
3、組織本行業的新技術、新良種、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以及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鑑定推廣工作;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技術教育和農技幹部、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4、負責種子、種苗以及農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5、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植物檢疫等工作。
6、負責主管工作範圍內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承辦縣政府和縣農業局及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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