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名鎮
2010年,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榮譽稱號。
保護範圍
2013年2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四川龍華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川府函〔2013〕64號),原則同意宜賓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龍華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龍華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範圍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和環境協調區,總面積75.62公頃。核心保護區主要包括正街、新街、順河街、東正街(古鎮段)、麻柳街、豆腐街等傳統風貌保護街巷,面積為3.67公頃。建設控制區為核心保護區範圍以外,北到校場壩,西到八仙山山腳,南到新倉組,東到鳳凰咀的用地,面積為15.75公頃。環境協調區為建設控制區的外圍,沿大龍溪、小龍溪對岸的自然山體,姊妹溪上遊方向500米的沿岸,以及南側200米至500米的發展建設區域,面積為56.2公頃。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四川龍華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要求,第一,加強歷史文化保護。按照歷史文化保護範圍的分級控制要求和規定,要保護好龍華鎮的歷史文化資源、歷史風貌格局和人文環境,嚴格控制好歷史文化保護範圍周邊建築的性質、高度、體量和色彩,嚴格保護好龍華鎮的整體山水格局、古樹名木、景觀視線走廊和社會文化資源。第二,完善基礎設施。未來3—5年,要根據《名鎮保護規劃》,做好保護區內必要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進一步發揮資源優勢,發展好旅遊產業,以帶動當地經濟社會加快協調發展。第三,嚴格實施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公告《名鎮保護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建立健全實施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名鎮保護規劃》嚴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