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龍湖區委、龍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龍發〔2010〕25號),設立龍湖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龍湖區衛生局職責調整(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和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二、龍湖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合理配置全區衛生資源。
(四)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工作規劃;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六)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準入管理;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區無償獻血工作。
(十)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做好全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晉升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
(十三)擬訂全區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鎮(街道)、村(居)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實施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農村合作醫療配套資金的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龍湖區衛生局設5個股(室):(一)龍湖區衛生局辦公室
擬訂衛生事業發展和醫療衛生信息化規劃、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財務、內部審計、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承擔衛生統計、後勤保障、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基層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直屬單位工作。
(二)龍湖區衛生局醫政和婦社股
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組織實施醫療、護理技術規範;負責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服務質量管理工作,指導醫院藥事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組織、協調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疾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衛生法制和監督股
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和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
(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