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履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非現場監管操作規程規定的各項工作。二、切實做好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監管工作。
三、督促完善和擴大農村信用工程建設,規範農信社支農聯絡員隊伍。
四、及時了解、掌握並協助分局維護當地金融秩序,制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自律工作。
五、及時做好轄內銀行業機構籌建、開業、升格、場所變更等事項的初審踏勘,對高管人員初審的考察談話等工作;對監管中發現的轄區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六、關注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運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苗頭,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將有關情況、信息向分局報告,提出政策建議。
七、按照分局統一安排或授權,做好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現場檢查;完成分局交辦的信訪核查及直受理當地信訪事宜。
八、承辦上級銀監部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