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環境保護局

龍海市環境保護局是市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設綜合科、規劃科、監督科(行政服務中心環保服務處)、總量辦、監察室5個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有環境監察大隊、環境保護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環境信息中心。

職能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漳州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我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政府應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問題;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3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配合財政局做好有關環保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及環保產業發展。

5履行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職責。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承擔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有關審查審批工作。

6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8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布制度。

10開展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合作。

11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綜合科

1、參與研究、草擬全局性公務文書。

2、負責本局工作計畫和總結,領導重要講話和對文稿進行審核。3、負責本局印鑑使用管理和檔案的收發、立卷、歸檔以及檔案管理、保密工作。4、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和局大型會議等的籌備工作。5、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管理事務、協調各站所內部事務。

6、負責擬定本局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7、負責局機關辦公設施採購管理、車輛管理和對外接待等工作。8、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的服務工作,以及黨建、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9、負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0、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龍海市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本轄區的環境監察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依據龍海市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轄區內排污者的排污申報登記、審核、核定、排污費的核算及徵收。

4、負責環保“110”社會聯動工作。

5、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信訪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和糾紛的調查處理。

6、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年檢、建築噪聲夜間施工許可審批、危險廢物轉移審核工作。

7、參與污染治理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9、承辦龍海市環境保護局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環境監測站

1、對本市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

2、對市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3、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4、參與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環保服務處

1、受理本級環保行政許可審批、審查事項。

2、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等環保規定,按照閩政[2009]1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承辦本級負責審批、審查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處理工作。

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承辦本級負責審批、審查的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檔案處理工作。

4、實行“一次性告知”,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和局審批、審查制度辦理。

5、實行行政許可承諾制度,按承諾時限辦理許可申請事項。

6、完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7、文明辦公,熱忱服務,熱情接受諮詢服務,認真辦理受理事項。

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1、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制知識,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努力開創環境宣教工作新局面,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2、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新聞輿論宣傳工作,積極發揮新聞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利用各種媒體,開展環境新聞報導,加強環境宣傳的陣地和隊伍建設,擴大宣傳效果;

3、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城鄉居民的環境意識。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環境保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推動全社會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4、積極倡導綠色文明,組織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民眾活動,引導青少年積極投身環境保護的自覺行動,並廣泛開展環境保護交流活動,推動環境文化的繁榮和發展。

環境信息中心

監察室

1、檢查被監察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被監察部門和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被監察部門和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

5、督促被監察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廉政勤政制度。

6、承辦市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規劃科

1、組織擬定和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

2、參與擬定或修改、審核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和城市(城鎮)總體規劃以及區域開發規劃;

3、參與制定我市可持續發展綱要與計畫;

4、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5、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區和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情況;

6、參與全市生態環境恢復整治工作;

7、負責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8、參與解決跨部門、跨地區、跨流域的有關自然生態環境的重大問題以及調查處理涉及自然生態環境破環的重大事故、糾紛和民眾來信來訪;

9、負責組織實施市長環保目標責任制的檢查考核;

10、負責我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量辦

1、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年度總量減排計畫。

2、按照上級要求上報減排項目月調度表。

3、做好我市減排工作的材料和檔案管理,做好年度減排工作總結材料。

4、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5、對我市的減排項目進行業務性指導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 鄭凱木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監督管理科、行政服務中心環保服務處

副局長(主任科員):胡榮海 分管環境監察大隊、總量辦、環境信息中心

副局長: 楊志明 分管環境監測站、環科所、環境科學協會、普查辦

紀檢組長 : 林志鴻 分管監察室、綜合科、環境宣教中心、創模辦、環境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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