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2、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
3、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批轉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科教興省”、“科教興市"戰略決定的要求,指導協調全市教育改革。
4、綜合管理全市的中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機關幹校)檢查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計畫,制定全市大中專院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
6、負責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檢查督促各地教育投入到位。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7、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申報和職務評聘管理工作,並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職務和表彰獎懲工作;按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承擔指導教育教學科研項目;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並負責管理和監督。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科室職能
秘書科
1、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
3、負責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4、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5、組織協調市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工作;
6、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保衛、後勤管理工作;
7、負責協調全局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
8、負責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9、負責協調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10、對口承接市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紀委辦及黨史、機要、保密、新聞、廣播電視、文聯工作任務。
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實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教師的錄(聘)用、調配及教師隊伍管理,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3、負責全市師資培訓,制定主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4、負責所屬幹部的任免考核、獎懲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審核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的組織實施;
5、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員工(含離退休)人事檔案管理使用工作;
6、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本市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
8、組織教育局、進修學校工會開展慰問活動;
9、管理全市教育系統老幹部工作;
10、協助做好教育工委、局機關黨委黨建工作;
11、負責教育工委組織工作。
12、對口承接市組織、人事、編制、黨建、老幹部、統戰(外事、僑務、台灣事務、民族宗教、工商聯、民主黨派)工作任務。
財務科、審計科
1、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
2、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3、負責全市教育財務審計、建設工程項目計畫安排、預算審核、資金撥付使用和跟蹤管理;
4、負責對基層單位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5、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6、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
7、負責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學校產權等工作;
8、負責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學校建設;
9、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和監督;
10、負責對各校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1、負責本系統勞動保障工作;
12、負責教育系統涉及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13、對口承接市財政、稅務、審計、物價、計畫、建設、統計、土地、外經、勞動保障、規劃、人防、工業、重點項目、鄉企、金融、農業農村、基建工程招投標工作任務。
初等教育科
1、負責全市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定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3、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抓好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跟蹤,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
4、負責國小學籍管理;
5、負責國中招生工作;
6、負責市區國小、幼兒、特教一年級招生工作;
7、負責全市國小、幼兒、特教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
8、負責國小教科書的審定、征訂工作;
9、負責民辦國小、幼稚園辦學教育質量管理;
10、對口承接市農工辦、新農村辦、小康辦、民政、殘聯、新華書店工作任務。
中等教育科
1、負責全市普通中學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定中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3、指導普通中學教育教學改革,抓好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跟蹤,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普及高中教育;
4、負責普通中學學籍管理;
5、負責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
6、負責普通中學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
7、負責中學教科書的審定、征訂工作;
8、負責民辦普通中學辦學教育質量管理;
9、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民武裝工作。
10、對口承接市人武部、體育、支前、雙擁、民兵預備役、新華書店工作任務。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1、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定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3、擬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終身教育研究和實踐,推動終身學習,創建學習型社會;
6、負責中職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跟蹤;
7、負責民辦中職學校辦學教育質量管理;
8、負責協調民辦教育辦公室工作,行使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協調民辦學校的審批、年檢工作。
9、對口承接市農辦、勞動保障工作任務。
德育科
1、負責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工作;
2、負責抓好學校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學校安全穩定、食品安全、校園綜合治理,負責教育系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防控工作,並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4、負責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5、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共建活動;
6、規劃、指導學校德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工作;
7、負責協調黨委群團工作中的婦女兒童工作;
8、負責協調教育系統扶貧助學工作;
9、負責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青少年兒童科技工作;
10、負責協調全市性大型文藝文娛活動的組織實施。
11、對口承接市政府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政法、文化、衛生、交通、工商、民政、環保、科技、科協、城管、安全生產、技術監督和打假、抗旱防汛、婦聯、共青團、關工委、慈善總會、老促會及其他意識形態工作任務。
電教儀器站
1、負責音、體、美器材,理、化、生、自然儀器,圖書的配備工作;
2、負責圖書館、實驗室、校園網、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語音室建設的審批和驗收工作,確保各類裝備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3、負責實驗教學、信息技術教學、多媒體教學、網路教學、圖書套用工作技術指導;
4、組織指導各層次現代教育技術套用的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各學校聯通教育信息網,實現“校校通”;
6、負責教育網站的建設與維護,加強信息中心管理,保證教育信息網的安全、暢通;
7、負責協調做好教育網的信息發布工作;
8、負責“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9、負責協調政務信息公開的實施;
10、對口承接市行政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第三產業(信息產業、市場貿易、旅遊)、政府採購中心、保險系統工作任務。
生產管理站
1、檢查、督促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工作;
2、堅持勤工儉學“育人第一”的正確方向,使之與勞動技術教育、教研活動和素質教育有機結合;
3、加強對學校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和校產基地的規劃創辦以及管理的指導;
4、協調學校勤工儉學、校辦產業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監察室
1、協助局黨委、教育工委做好對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監督工作;
2、監督檢查本系統內監察對象和基層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及執行教育局決定、決議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3、協助配合局黨委、教育工委監督、檢查本系統機關和基層學校政風、行風建設、校務公開工作的開展;
4、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政策、法規和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對招生考試、學校收費、教師職稱評聘、基建工程、大宗物品採購等工作的執法執紀監察;
6、承辦領導批示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任務;
7、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
8、對口承接市紀委、檢察、法院、監察、效能、糾風、信訪工作。
領導班子
康建輝
教育局局長
陳文凱
副局長
紀亞文
副局長
楊建義
副局長、龍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曹正東
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