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 責 人:葉遠春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龍泉驛區文明東街10號 工作職能:
龍泉驛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5個,即辦公室、宣傳科、基層科、法律援助科、公證律師科;下屬機構13個,即龍泉司法所、十陵司法所、大面司法所、同安司法所、山泉司法所、茶店司法所、柏合司法所、西河司法所、洛帶司法所、黃土司法所、洪安司法所、萬興司法所、龍泉公證處。
工作職責
(一)貫徹中央和省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區委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部署承辦創建“平安龍泉”、“法治龍泉”的有關工作。
(三)制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合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的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政府(企業)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機構。
(五)管理和指導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協助和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勞動教養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
(六)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參與地方制定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司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的研究,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工作,開展對外宣傳和交流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裝備建設和財務工作,負責承辦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八)負責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按照區委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指導管理司法所和公證律師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全區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考核本地區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情況。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黨務、組織人事、文秘信息、安全衛生、後勤、信訪、財務、計生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對外宣傳、目標督查、信息調研,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等行政性事務。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實施、開展在全區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指導全區各街道、鎮鄉、區級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的依法治理,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科
貫徹國家有關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政策,對公證、律師業務進行監督、指導,做好律師、公證機構及人員資格申報初審、年檢註冊初審,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四)基層兩勞工作科
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及社區法律服務,組織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組織、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