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龍泉法院共有12個內設機構,中央行政定編88人,事業編制6人。現在職行政編制81人,事業編制1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47人,占全院幹警的58%,全院幹警平均年齡42歲,其中30歲以下幹警達到27人。法院審判綜合大樓於2005年6月3日正式啟用,占地面積9347平方米,建築面積6381平方米,擁有8個審判法庭。審判大樓配有內部區域網路、自動化辦公系統、大型電子顯示系統等設施,建成規範化立案大廳、審判流程系統和執行管理系統、全方位錄音錄像監控系統,已運行2個標準型數字法庭、4個簡約型數字法庭。近年來,龍泉法院在中共龍泉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在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緊緊圍繞市委工作大局,始終緊扣 “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均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2010年,我院新受理各類案件3044件,結案3005件(包括上年未結案),結案標的達1.6億元,三項指標均位居全市法院第五位。其中,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1601件,執結各類執行案件1165件。全年法官人均結案75件,執行幹警人均結案106件,結案率達92.2%,主要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指標位於麗水市前列。
主要職責
龍泉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龍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依法審判和執行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五)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市委管理好市管幹部。
(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九)在業務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
(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十一) 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法院內設以下職能部門:1、政治處
協助院黨組做好本院幹警職工的思想政治、學習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做好本院的崗位責任制的考核和組織人事、工資調整、職稱評定、表彰獎勵工作,黨組會、中心組學習會的會務工作,黨建、婦委會、老幹部工作的日常性事務,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2、辦公室
負責院務工作,做好院務會和每月工作例會等會務、文秘、各類檔案(信息、簡報)編髮、司法統計、檔案管理、財物管理、車隊管理、衛生管理、食堂管理、基建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院黨組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的教育、監督、查處工作和案件督查辦公室的工作;制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並督促其落實;調查處理違法審判案件;受理、查實、回復來信來訪;辦理有關紀檢監察工作事項。
4、立案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處理來信來訪;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訴訟費用減免或緩交;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下設速裁組,辦理簡易民商事糾紛案件。
5、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工作事項。
6、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辦理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審判婚姻、家庭、人身權利、交通賠償、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以及特別程式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下設交通審判組,專門審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7、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智慧財產權(不含專利權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其他有關的審判工作事項。
8、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審查行政賠償案件,審查和執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9、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和考核、審判人員業績檔案的建立;負責委託評估、拍賣、鑑定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工作事項。
10、執行局(高配副科級)
執行庭
負責本院民事商等案件的執行,以及其他與執行工作相關的工作事項。
11、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