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增加指導全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所屬學校的學生資助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義務教育證書的印製和管理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中心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增加有關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管理職責。
(八)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科技工作的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教育、科技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縣教育、科技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起草有關教育、科技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全縣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統籌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師範教育等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國小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制訂各級各類教育的評估標準和辦法。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普通高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畢業證書驗印和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與調整和中等職業學校管理;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鞏固提高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科技經費。參與起草籌措教育和科技經費、教育和科技撥款、教育和科技基建投資經費的政策;監測全縣教育、科技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科技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縣外對我縣的教育、科技援助,指導全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所屬學校的學生資助工作。
(七)統籌和管理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學校安全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教師和校長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統籌管理全縣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全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國語水平測試和規範社會用字工作;負責對全縣的語言文字套用情況進行指導。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科學技術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接管理原縣科技局所承擔的工作職責。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行政辦公會議和綜合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文書檔案、接待、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計生、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統籌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上報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任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縣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統籌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教職工的獎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語言文字工作。
指導各項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負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國小學校編制國家、自治區下撥的教育基建投資計畫,監督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有關規範、標準開展基本建設;負責全縣教育基建的統計工作;協調學生資助工作。
基礎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制訂全縣基礎教育事業(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民族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辦學體制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類高中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普通高中的設施與調整工作,組織實施高中畢業會考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歷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國小書刊進校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
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安全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校安全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與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和協調學校健康教育、學生軍訓、國防教育以及安全教育工作;協助和指導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各級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監控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教師隊伍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制訂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監督縣、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組織對全縣中國小、中職和幼稚園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負責就全縣教育工作中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工作;制訂全縣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招生計畫、管理辦法、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的設定、調整初審、評估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畢業生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職業類教育機構的教學管理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成人教育核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科技股
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促進和保障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科技經費配置的建議,管理監督資金的使用;指導協調縣科協工作;貫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技術保密、技術出口和對外科技交流、技術市場管理工作;組織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各級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的組織實施;組織縣級以上各類科技獎勵的評審和申報;負責工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等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跟蹤管理;參與技術創新工作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人民法院和相關仲裁機構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等案件的審理和仲裁提供諮詢或鑑定意見;負責對專利技術實施、專利技術許可貿易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技術進出口、評估、質押等有關經營活動中的專利管理工作;承辦專利契約的備案與認定登記。實施“科教興縣”戰略,不斷增強科技競爭力。牢固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圍繞產業結構調整,重點項目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技術引進、吸收、消化、創新、開發工作。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通過嫁接改造和自主開發,迅速提高我縣技術裝備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的檔次水平,落實我縣各工業園區應享有的高新技術產業區政策,加緊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努力引進新科技項目,使之儘快成為我縣高新技術產業密集區。要大力引進人才,尤其是具有高新技術的帶頭人,對引進的專門技術人才,可採取項目或專利帶頭人入股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形式,對有發明創造,為企業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才要進行重獎,並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做到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上,為我縣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多作貢獻。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科研部門、高等院校聯合建立技術開發機構,增強生產技術開發和引進設備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