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林旭(武平籍) 局黨組書記、局 長
邱集煦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丁勇明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永全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小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蔣國成 調研員
林燕瓊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水利建設與管理科、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質量監督與農電科等5個職能科(室)。
掛靠機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行政職能科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組織、宣傳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以及局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組織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勞動力和勞動工資管理、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調查研究全市水利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研究本行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關經濟政策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協助局黨組開展日常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事項。
2、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水電及水土保持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制訂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區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承辦我市重大水利水電及水土保持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編制全市水利水電及水土保持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和綜合經營進行巨觀調節;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和經濟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監督;主管市直單位財務、綜合統計工作。
3、水利建設與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農田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對農村供水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擬定全市節水型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推廣節水型水利技術,組織實施中央、省安排的節水增產重點縣和高標準節水增效示範片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初級水利化縣規劃組織實施和旱片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全市城區防洪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和水利樞紐工程防洪及安全運行管理;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管理;組織審查上報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挖潛配套、技術改造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產權制度的改革,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市級河道的治理與開發;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審查小(一)型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對全市水利管理行業進行業務指導,協同縣(市、區)水利部門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4、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水利規章、制度建設規劃;負責《水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等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歸口管理地方性法規、政策、規範性檔案;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市、區)和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縣(市、區)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公報編制工作;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對入河排污口設定、改建、擴建的審查;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管理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
5、質量監督與農電科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水保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水保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評審、鑑定及獎勵科研成果;主管科技情報和水利技術工作;管理全市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和產品質量,負責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水利水電、水保工程招投標和工程質量;歸口管理工程監理、工程定額、施工、設計的資質審定工作;對全市水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
負責全市地方水電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的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和城鄉同網同價等工作;組織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審查地方水電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
掛靠機構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省《實施細則》的實施和監督;組織編制我市防汛抗旱年度計畫和制訂中長期城市防洪、防颱風戰略規劃;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組織抗洪、抗旱、搶險。
2、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市水土保持辦公室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機構,對外使用龍巖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對內是市水利局內設一個科室。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宣傳並實施水土保持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的落實,監督對其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治理;依法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組織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綜合利用的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水利水電的開發;辦理跨縣(市、區)河流協調事務;在職責範圍內對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管理。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節水工作。
(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的建設;負責全市水利水電方面的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的水電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實施水土保持行政執法,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龍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龍巖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水利信息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龍巖市水利局辦公室是全市水利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水利局的信息公開由局辦公室負責,市水利局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科室負責。
市水利局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水利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機構職能;
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規劃計畫;
統計信息;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龍巖市水利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通過龍巖水利信息網”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或龍巖水利信息網,瀏覽或使用探索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一)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市水利局辦公室(市水利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龍巖水利信息網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巖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龍巖水利信息網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