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審

語出: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差拘》:“凡訴狀只用原差,投狀不必出票,止準附審,免滋需擾。”

拼音

fùshěn 

注音

ㄈㄨˋㄕㄣˇ

引證解釋

附帶審理。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差拘》:“凡訴狀只用原差,投狀不必出票,止準附審,免滋需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