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農業局

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市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監督執行國家和省農業方面的行業標準,組織實施主管產業的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有關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畜牧、獸醫和飼料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市畜牧、獸醫和飼料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畜牧業產業化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畜禽良種測定、繁育和推廣體系建設,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畜牧業及其相關企業的發展,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組織“菜籃子工程”、農業“豐收計畫”畜牧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畜牧業商品生產基地、生產建設項目的審批、申報;負責全市獸藥藥政、獸醫醫政、飼料行政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擬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獸醫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獸醫、飼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生產指導科、政策法規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產業化經營與市場信息科、畜牧科

行政編制

( 15名 )
於立志、辛長源、莊甸利、曲清維、姜福軍、呂隆敏、刁廣海、劉祥志、韓瑞龍、姜建彩、王升臣、孫學忠、杜淑君、戰慶玲、許洪波

工勤編制

( 2名 )
王慶軍、徐山、宋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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