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承擔統一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黑龍江省《產品質量條例》、《計量條例》、《標準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設定

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前身曾為齊齊哈爾市技術監督局、齊齊哈爾市標準計量局。1999年,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齊市局管轄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富拉爾基分局、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碾子山分局、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梅里斯分局、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昂昂溪分局五個分局和訥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龍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拜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克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依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甘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富裕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泰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克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九個縣局。

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學技術科、政策法規宣教科、人事科、質量處、監督處、標準化科、計量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科、食品安全監察管理科及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等部門。局直屬技術機構有齊齊哈爾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技術監督情報研究所、大型衡器檢定站、特種設備檢驗研究所。

內設機構

紀檢監察室

1)負責局紀檢監察的全面工作。負責對本系統黨員幹部職工及局直屬單位、各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決定決議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

2)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並檢查、督辦信訪舉報案件,協助處理幹部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4)負責受理對不服紀委處分的申訴;
5)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工作;
6)負責監視、測量不合格的控制及持續改進、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控制。
機關黨委

1)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負責中心組理論學習方案計畫的起草及學習資料的準備工作;
2)負責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業務知識;
3)負責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害;
4)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全系統的黨組織建設,領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支持他們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負責認真完成市直機關工委等有關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對各黨支部的工作指導以及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的調研;
7)負責文明單位的創建工作。
老幹部科

1)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項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老幹部工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健全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費保障機制;
3)負責指導老幹部發揮作用,協助做好離退休老幹部建設工作;
4)組織並指導老幹部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抓好老幹部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醫療保健等有關服務;
6)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辦 公 室

1)負責處理本局日常政務,起草年度及重要工作會議報告;
2)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及辦公制度的制訂和實施;
3)負責政務信息、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文電管理、網路管理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4)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相關用品採購、基礎設施及辦公環境的管理工作;
5)負責車輛管理、食堂管理、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接待與職工福利等行政後勤工作;
6)具體負責局機關認證工作的實施,協助最高管理者建立局機關的質量管理體系、體系策劃工作,組織編寫局《質量管理手冊》和《程式檔案彙編》。協助管理者代表做好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及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
7)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質量處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質量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
2)負責全市的質量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區發展規劃,開展“質量興市”;
3)負責推動名牌戰略的開展落實,鼓勵企業爭創名牌,讓更多的企業爭創“黑龍江省名牌”,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爭創“中國名牌”;
4)負責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
5)協助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企業進行監督;
6)強制認證(3C)的監督管理。

監督處

1)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
2)管理本地區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省質量監督部門下達的監督檢驗計畫,制定本年度本地區的定期監督檢驗計畫,下達檢驗任務書,並做好後處理工作;
3)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
4)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範檢驗行為,提高檢驗能力,使技術機構的檢驗的能力和水平滿足工作需要;
5)負責創國家免檢驗產品,扶優扶強,考察和推薦國家、省免檢產品,做好宣傳工作,對到期的複評和擬新申報的產品,搞好調查摸底和考核推薦工作,按條件對申報產品的質量和材料審核把關。

計量科

1)負責統一管理本地區的計量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範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3)負責組織量值傳遞,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

4)依法管理全市計量器具,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進行考核、發證,實行監督管理;

5)負責企業能源的計量工作,強制檢定管理工作;
6)負責計量體系認證和貫徹“C”標誌工作;
7)負責對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食品科

1)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管理,研究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措施。組織開展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估;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行政許可的審查,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人員、檢驗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品安全許可有關人員的培訓。指導食品檢驗機構建設,組織開展食品檢驗技術研究,建立食品安全檢測網路;
4)依法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許可類產品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建立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
5)依照程式受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申請。

稽查支隊

1)負責組織查處本地區的質量、計量、標準化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查處生產領域中產品質量、標準、計量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
3)負責對本地區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
4)負責協助上級及其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跨地區的質量違法行為,隨時完成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綜合計畫科

1)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全面完成全年工作安排,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2)負責管理本部門及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財務、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 負責健全財務制度,對專項經費的撥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系統財務審計,財務預決算和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基層日常財務工作,並對本級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審核;
4)負責科研、設備、基本建設立項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報批審核,負責系統帳戶的出納工作以及票據管理。

人事科

1)負責幹部管理工作、機構編制管理;
2)負責制定全局的幹部培訓計畫,並按照上級有關檔案要求,定期組織培訓或組織人員到省、市有關部門進行培訓,並檢查培訓效果,達到培訓的目的。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管理工作,加強崗位培訓,強化崗位技能;
3)負責人員調配、計畫生育、人事檔案管理;
4)負責勞動工資、考勤、保險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法規科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和法律、法規;
2)負責組織管理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3)負責組織《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及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5)負責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並負責對辦案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問題的處理;
6)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局的業務培訓計畫並按期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學習效果,實現培訓目的;
7)負責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
8)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

標準化科

1)負責統一管理本地區的標準化工作;
2)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3)負責制定標準化工作的長遠規劃、計畫,組織全市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管理產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4)負責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
6)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7)負責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特種設備科

1)負責管理本地區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的全面工作;
2)負責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特種設備法規;
3)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監察及對氣瓶充裝、檢驗單位監督管理;
4)負責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配合省局鍋爐處對各類氣瓶檢測機構進行考核發證;
5)配合有關機構對檢測人員、操作人員、相關專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6)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

7)負責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施工告知。

業務職能

質量管理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編制本地區的質量發展規劃,協助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創名牌、質量興企等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及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

質量監督

----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 行業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標準化

----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計量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管理;研究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措施;組織制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規章制度,督促檢查食品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2)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管理工作;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用產品及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價工作。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工作;組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信息採集和信息發布工作,以及食品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組織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5)組織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食品檢驗機構規劃;指導食品檢驗機構建設,組織開展食品檢驗技術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監測網路。

6)負責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資質管理;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人員、檢驗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品安全許可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檔案;研究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

8)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日常監管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

1)負責本地區的質量、計量、標準化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2)對本地區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產品質量、標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

3)落實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下達的監督檢查計畫。

4)協助上級及其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跨地區的質量違法行業。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范希坤:主持市質監局全面工作。主管稽查支隊、人事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志學: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計畫財務科、機關黨委、老幹部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洪傑:分管特種設備科、特檢所。

黨組成員、調研員王有軍:分管計量科、計量所、科技科,聯繫直屬分局。

稽查支隊隊長龐振輝:負責稽查支隊工作。

檢驗檢測中心主任張濤:分管監督處、質檢所。

調研員李雲山:協助范希坤同志分管重要文字綜合工作,分管質量處、法規科。

副調研員徐向東:負責特殊鋼及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籌建工作。

副調研員楊維強:分管標準化科,聯繫梅里斯分局。

副調研員劉立強:分管大型衡器站,聯繫富拉爾基分局、碾子山分局。

副調研員姜海鷹:分管情報所、政務中心質監局視窗。

總檢驗師張天華:協助范希坤、陳志學同志分管基本建設專項工作,分管認評科,聯繫昂昂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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