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果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林果業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組織開展造林綠化、育林工作長期規劃;組織指導林業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包括水果;乾果)特種用途林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花卉、林木良種的生產和培育。
(三)組織指導全縣林木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審批林木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確保林木資源的持續增長,指導林木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調解林權糾紛,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地的審核;負責全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名優古樹及其它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保護野生動物及棲息環境。查處重大破壞野生動植物案件。
(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林業案件;指導我縣林業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病蟲防治、林業植物及其它產品的檢疫工作。
(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站建設及林果科技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全縣林果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立項申報及各項專業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林果業基金和使用。管理林業系統財務工作。
(八)制定全縣林果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林果專業人員的培訓,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強化綠化意識,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