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黔江區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戶政、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等有關事務;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組織的各類治安防範工作。
單位簡介
1949年11月,黔江縣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黔江縣公安局亦同時誕生。1988年7月,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四川省黔江地區公安處,管轄黔江、石柱、彭水、酉陽、秀山5個少數民族自治縣公安局。1997年1月始,黔江地區公安處逐步與四川省公安廳脫鉤,主要業務工作受重慶市公安局指導。2000年初,設定重慶市黔江開發區公安局,繼續管轄黔江、石柱、彭水、酉陽、秀山五縣公安工作。2000年10月,隨著黔江區的設立,原黔江開發區公安局和黔江縣公安局合併辦公,11月12日,黔江區公安局正式掛牌辦公。
2007年,黔江區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為“全國縣級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刑偵支隊先後被公安部命名為“全國公安基層優秀單位”、“全國公安機關偵破命案工作先進集體”。
機構設定
黔江區公安局現有28個內設機構,20個派出所。(派出所名單:城東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南派出所;舟白派出所;正陽派出所;馮家派出所;濯水派出所;阿蓬江派出所;馬喇派出所;石家派出所;金溪派出所;石會派出所;黃溪派出所;小南海派出所;蓬東派出所;沙壩派出所;黑溪派出所;鵝池派出所;鄰鄂派出所;黎水派出所。)
科室職能
政治處
政治處是區公安局主管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全局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領導班子建設、隊伍管理、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局公安局民警警銜管理;協助組織、人事部門考核、選拔本局內設機構領導幹部;組織開展立功創模和文體活動;負責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技術職稱評報、優撫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黨務群團、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警令處
掌握全局的公安工作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審核並起草全局性重要檔案和會議紀要;編髮“工作簡報”和“信息專報”;負責文秘、檔案、統計、保密和史志編寫工作;負責機密檔案收發和新聞發布工作。
警務指揮中心
受理“110”報警和公眾求助,協助局領導指揮和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指揮調動各警種投入緊急勤務,制定、完善和落實各種處置預案。
信訪科
負責全區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受處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辦理“局長接待日”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區委、區政府和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警務保障處
制定全區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局被裝管理和勤務後勤保障工作,管理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和預算外經費;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水電、車輛管理;負責全局機關和宿舍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工作。
保衛支隊
經保大隊:負責指導監督轄區範圍內機關、廠礦、學校、企業等內部單位和重點部位、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內部單位的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制定對策;協助偵辦各類經濟案件和其他刑、治案件;規劃、指導內保組織的建設發展及業務培訓。校保大隊:依法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派出所、保全人員開展校園安全保衛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涉及校園安全工作的各類信息,制定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安全應急演練;組織開展學校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掌握管控校園及周邊影響校園安全的高危人員;承擔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其他工作任務。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市、區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開展轄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查處治安案件;加強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指導治安防範專業隊伍、保全服務公司、基層民眾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全區派出所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全區人口統計、居民身份證頒發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開展戶籍管理、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管理以及“重口”管理等工作。
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全區刑事犯罪活動,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破案和預審起訴工作;開展法醫、毒化、痕跡、物證、警犬等刑事技術檢驗工作和情報資料工作;指導派出所開展一般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管理支隊
管理外國人出入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事務,參與涉及案件、事件的處理,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參與承辦本區對外開放的審核報批事宜。
禁毒支隊
掌握全區毒情,制定對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毒品的“禁販、禁種、禁吸、禁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可供製毒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適時開展禁毒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涉毒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和查處涉毒行政案件;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偵查支隊
研究掌握全區經濟領域的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負責全區經濟領域各種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法制支隊
指導全區公安法制建設,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執法情況;負責全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和實施刑事、行政強制措施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局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執法監督任務;指導開展法制宣傳。
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組織街區治安巡邏防控,維護街區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處理各類街區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辦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負責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執行交通警衛任務;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管,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警務督察支隊
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看守所
負責對刑事拘留、逮捕等羈押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所安全工作。
拘留所
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依法管理和拘留所安全工作。
機場警察支隊
維護機場轄區穩定,密切關注、掌握並及時報告的社情動態,預防各類案件和治安事件的發生;落實治安管理,維護好舟白機場空防區內的治安秩序;加強防空安全,制定警衛工作方案;制定反劫機、反炸機應急預案;指導和檢查安檢工作;負責機場限制區內的通行證件的審批及管理工作。
各派出所
負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掌握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內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內的重點企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的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害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開展安全防範工作;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