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黔東南苗族婚姻習慣法與國家法的衝突與調適》採取田野調查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為例,詳細說明、論證了苗族習慣法的內容及其與國家制定法之間的衝突,並提出了二者調適的途徑和方式。意在說明,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立法者、司法者要充分考慮民族地區的傳統和現狀,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對法律法規的“變通權”,制定適合當地實際的法律法規,以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作者簡介
李向玉,漢族,1981年8月生於河南洛陽。先後取得計算機專科、法學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2009年6月於貴州大學法學院獲碩士學位後到凱里學院馬列部工作。先後獨立主持貴州省教育廳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課題《黔東南苗族婚姻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的衝突與調適》(項目批准號:09YJC820049)、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少數民族地區習慣法轉型與法治現代化關係研究——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為例》(項目批准號:10XFX005)等課題四項;參與黔東南州委重大課題、中國行為法學會課題、貴州省省長基金課題、國家社科基金課題五項:先後指導專、本科學生獲得校級課題四項、教育廳課題二項。在《民間法》(第八卷)《民間法》(第九卷)《政法論叢》《甘肅政法學院學報》《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習慣法論叢2.當代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北方民族大學學報》等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15篇。論文在2010年貴州省行政法學會年會上被評為二等獎。2010年1月被評為凱里學院科研項目申報先進個人二等獎,2010年10月被評為凱里學院中青年學術骨幹,2011年1月被評為凱里學院科研項目申報先進個人一等獎,2011年2月被貴州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基地原生態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聘為專職研究員。自參加工作以來,積極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先後參加第五屆、第六屆全國民間法.民族習慣法會議、貴州省行政法學會年會、第九屆人類學高級論壇暨首屆原生態民族文化高峰論壇、清華大學法學院當代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討會等學術會議。現為黔東南州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貴州洲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二節 本書的研究方法:田野調查和案例分析
第三節 調查過程
第二章 苗族婚姻習慣法相關規則
第一節 婚姻習慣法中的戀愛規則
第二節 婚姻習慣法中的結婚規則
第三節 婚姻習慣法中的夫妻關係
第四節 婚姻習慣法中的離婚規則
第三章 苗族贍養、繼承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
第一節 苗族繼承習慣法規則
第二節 苗族贍養習慣法規則
第三節 苗族贍養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的關係
第四節 苗族繼承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的衝突
第五節 苗族繼承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衝突的司法實踐情況——以個案為例
第四章 苗族婚姻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在民事方面的衝突及其表現
第一節 苗族婚姻習慣法規則中的“搶婚
第二節 苗族“搶婚”習慣法變遷與衝突——基於基層司法實踐的思考
第三節 結婚不登記引起的財產糾紛
第四節 婚姻習慣法規則中的早婚問題
第五章 苗族婚姻習慣法對司法實踐的影響——以民事案件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的權利保護“難點”為視角
第一節 苗族婚姻習慣法中的“結婚”規則
第二節 苗族婚姻習慣法的“結婚”規則對民事案件的影響
第六章 苗族婚姻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在刑事方面的衝突及表現
第一節 苗族婚姻習慣法規則中的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二節 “遊方”與強姦罪
第三節 強姦罪國家法與民族習慣法二次處罰問題
第四節 結婚不登記與重婚罪
第七章 婚姻習慣法對司法實踐的影響——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司法實踐中的權利保護“難點”為視角
第一節 苗族婚姻習慣法中的“結婚”規則引發的被告人權利保護“難點
第二節 苗族婚姻習慣法中的“結婚”規則對刑事案件的影響以及司法機關的態度
第八章 苗族民眾自發的婚俗改革實踐
第一節 以計畫鄉為中心的“苗族習俗”改革榔規
第二節 榔規改革情況說明
第三節 苗族習俗改革意義及背景
第四節 八開南部地區苗族習俗改革簡介碑
第五節 榕江議榔的補充規定
第九章 婚姻習慣法規則與國家法的調適
第一節 政府工作方面
第二節 立法、司法工作方面
第三節 民族地區發展方面
附錄
典型案例的司法文書
貴州省×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貴州省××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強制執行申請書
黔東南州人大通過的相關自治條例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
村寨保護條例村規民約
大紅寨《村規民約》處罰條例
交東街灣民約
交東上寨村村規民約
森林防火及村寨防火責任書
黃平縣古龍鎮大案村雷家大寨有關民約
西江千戶苗寨防火安全規定
西江鎮腳堯村村規民約
西江村村規民約(摘要)
劍河縣革東鎮大稿午村村規民約
黔東南新錦屏縣縣政府推出的標準版村規民約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