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府谷縣提供的資料顯示,新選聘的4名“縣長助理”均是民營企業法人代表,是當地有名的“煤老闆”。高乃則國小未畢業,非中共黨員,控股、參股煤礦10餘座,資產近50億元。王乃榮高中文化程度,非中共黨員,控股、參股煤礦3座,資產約12億元。王萬東高中文化程度,控股、參股煤礦2座,資產約5億元。劉過門國中文化程度,控股、參股煤礦至少1座,2007年名下固定資產約4億元。
“煤老闆”因掙錢多、納稅多,就能當“縣長助理”,這一訊息在府谷縣引起強烈反響。一些民眾甚至將新提拔的“煤老闆”稱為“黑頂官員”。
發生事件
“煤老闆”高乃則、王乃榮就任“縣長助理”不久,2008年7月26日,他們開辦或承包經營的煤礦因越界開採導致府谷鎮王家焉村大面積塌陷。全村采空塌陷面積19.19萬平方米,120多戶農民15萬平方米住房成為危房。府谷鎮制定的重建補償方案顯示,越界開採給王家焉村帶來的各項經濟損失近7000萬元。
民眾不斷到鎮政府和縣礦管局反映此事,但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民眾對此頗有怨言。
對“煤老闆當縣長助理”引起的爭議,府谷縣委書記錢勞動表示:此舉的初衷主要是為了刺激民營經濟大發展,根本目的是強縣富民。
府谷縣地處晉、陝、內蒙古三省區交界,歷史上十年九旱,曾流傳“女人挖野菜,男人走口外”的民謠,屬典型的偏遠貧困地區。直到2003年,當地財政還相當拮据,全縣累計拖欠的工程款超過1億元。近年,隨著煤炭價格一路上揚,縣財政狀況也“像翻筋斗一樣往上躥”。2008年,全縣財政收入達29.8億元。
公開標準
據《攀枝花日報》記者調查,府谷縣讓“煤老闆”當“縣長助理”,其“政策依據”是2007年3月縣裡出台的《關於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檔案出台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切實增加財政收入,推動縣域經濟實現跨越發展”。該規定有關條款提出,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被選為“縣長助理”或“縣委、縣政府特邀經濟顧問”有一個關鍵門檻,即納稅和為社會公益事業貢獻在1000萬元以上,後來這一門檻又“水漲船高”,提升到2000萬元以上。
迫於社會和輿論壓力免去4名“煤老闆”的“縣長助理”職務後,府谷縣有關領導也認為,由於此項工作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仍處於摸索階段,工作難免會出差錯。縣裡表示將對選聘企業主當領導幹部的“改革”進行認真反思。
事件剖析
事實上,“黑頂官員”現象,與一些地方的經濟和社會變化態勢緊密相關。在具有典型資源依賴型特徵的區域,無論是政府稅收還是社會發展,都嚴重依賴煤炭產業及其經營者。而煤礦老闆依靠對資源的有效控制迅速致富,雖解決了經濟問題,但也有著常人難以想像的“不安全感”。因此,有人試圖通過獲取一官半職,而不是合法經營、服務社會,來提升政治和社會地位,改善個人形象,進而保護龐大的私人財產和利益。
由此可見,“黑頂官員”反映了一種特殊的依賴關係,體現的是政企不分、權錢糾結的異化現象。它的出現提醒我們,有序擴大政治參與,應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位置;警惕個人財富向公權力滲透,反對權力利益化,則應進一步成為全社會的基本共識。
各方觀點
納稅人標準不能等同於公務員標準
針對府谷縣讓“煤老闆”當“縣長助理”的做法,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教授、北京市政治學行政學會原會長徐鴻武認為,不管脫產不脫產,老闆兼任官員的做法都是錯誤的,不符合中央政治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精神。
徐鴻武認為,地方政府應對“煤老闆縣長助理事件”進行深層反思。府谷縣以經濟貢獻作為政府幹部選聘條件,將納稅人標準混同為公務員標準,將經濟貢獻與幹部職位掛鈎,搞混了政府官員與企業主的關係,容易滋生官商勾結與腐敗。
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王燦發認為,當前應警惕個人財富向公權力滲透的“金權化”趨向。與黨政幹部權力尋租的“權金化”貪腐現象相比,“金權化”的危害更為嚴重。
王燦發說,如何引導先富人群管理好個人財富,提高他們的“載富能力”,進而實現“先富”帶“共富”,是資源富集區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新挑戰,對基層政府執政能力提出新要求。
專家認為,在個人財富、社會財富激增過程中,要想讓公權部門保持公正廉潔,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政企分開”,堅定不移地打擊各種形式的“官商勾結”。
陝西榆林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府谷縣選聘民營企業負責人出任“縣長助理”是不妥的、錯誤的。早在2005年,當地組織部門曾下發檔案,規定縣(區)不再設立“縣長(區長)助理”職位。民營企業負責人貢獻大,但不能以政府職位作為獎賞。
有關專家警示,變相的“新捐官現象”,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評價
被指責為一種變相的捐官行為
“黑頂官員”事件廣受詬病,並被指責為一種變相的捐官行為,不是沒有道理。首先,煤礦老闆繳納財稅,是法定的義務,原則上不存在鼓勵或抗拒的餘地;慈善捐款或贊助行為,應發自內心,對企業來說是履行“社會公民”職責的重要組成,以此來獲取額外利益也實屬不該。其次,把行政職務作為等級身份的象徵,並作為籌碼,與企業家交換,與舊時的“捐官”很難說有本質的區別。這一做法,有違黨的幹部政策和相關法律程式,也背離了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更與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性質格格不入。這種骯髒的、個人之間的、私底下的交易,向著所謂善的目的、面向政府和社會公益的“規範化”轉變,掩蓋不了“買官賣官”的腐敗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