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縣民政局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編制4人,實有4人,工作、經費單列;老齡辦編制6人,工作經費單列;黃陵縣民政局工作章程( (二)負責全縣城鄉低保的管理工作,審批、核實低保經費,並會同財政部門進行撥付,指導和檢查各鄉鎮、街道辦、社區服務中心的城鄉低保日常工作。 (八)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和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以及年檢、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的違法登記和未登記而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等工作。

單位名稱

黃陵縣民政局

單位領導職務、姓名

局 長:丁石虎
支部書記:趙丹平
副 局 長:蘇健康 劉永德

單位概況

1. 機構設定:民政局屬政府職能部門,正科級單位,隸屬縣人民政府,編制6人,局長1人,副局長2人,辦事員3人。內設婚姻登記處、勘界區劃地名辦公室、救災募捐辦公室、收容救助辦公室。下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單位、財務單列)、老齡辦(副科級單位、財務單列)2個事業單位。
2. 工作職能:管理全縣民政事務,主要包括:救災救濟、城鄉低保、優撫安置、城鄉醫療救助、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五保供養、民族宗教、社團管理、社會福利、福利彩票發行、勘界、區劃、地名、收容救助等。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能:城鄉低保。
老齡辦工作職能:老齡工作。
3. 人員構成:
民政局機關編制6人,實有8人;
內設婚姻登記處編制5人;
勘界區劃地名辦公室、救災募捐辦公室、收容救助辦公室三辦合一編制10人。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編制4人,實有4人,工作、經費單列;
老齡辦編制6人,工作經費單列;

黃陵縣民政局工作章程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鄉低保的管理工作,審批、核實低保經費,並會同財政部門進行撥付,指導和檢查各鄉鎮、街道辦、社區服務中心的城鄉低保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災情上報和發布,管理、分配、撥發救災救濟款物,接受、分配縣內外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使用,宣傳防災減災知識。
(三)負責全縣五保戶的審批和管理,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和臨時救濟的發放,社會棄嬰的收養登記,孤、寡、殘、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救助,協助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制定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負責退伍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補發婚姻證,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六)負責行政區域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協調處理縣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地名的命名審批、更名、發布、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等工作。
(七)貫徹落實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培訓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和專(兼)職民政工作人員。
(八)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和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以及年檢、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的違法登記和未登記而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等工作。
(九)負責困難群體的醫療救助、電腦福利彩票發行、民宗宗教、殯葬管理等工作。
(十)宣傳、貫徹落實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法規政策,負責80歲以上老年人津貼的發放,營造尊老敬老的社會風氣。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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