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鑫,黨員,在2013年及2014年組織“七一”黨員活動中,違規動用村級集體收入,兩次為黨員發放紀念品及補助總計118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新民市張家屯鎮哈太堡村在2013年及2014年組織“七一”黨員活動中,違規動用村級集體收入,兩次為黨員發放紀念品及補助總計11800元。黃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