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市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加強糧食產業化和糧油食品飲料產業政策的研究,擬訂全市糧油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對中央、省級儲備糧的監管;對違反糧食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四)牽頭負責全市糧油食品飲料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落實糧食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二)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產銷合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和調控;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快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牽頭負責全市糧油食品飲料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六)指導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的執行。
(七)擬訂全市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建立糧食經營台帳,報送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定與監督管理。
(九)指導全市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市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市糧食財務掛帳的處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落實糧食供需抽查工作;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十一)指導、監督、檢查縣(市)糧食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內設 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參與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和相關工作的落實;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會務、督查、政務值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電子政務、建議提案議案辦理、綜合接待、政務公開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信訪穩定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糧食工作重要政策、法規的具體貫徹落實、研究、指導和宣傳;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購銷的建議;參與全市糧食生產計畫編制;擬訂全市地方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指導協調收購、銷售、輪換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適時提出全市糧食應急建議,具體承擔全市糧食應急供應工作,保障駐軍、災區、庫區移民和退耕還林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具體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三)糧油食品工業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油食品飲料工業發展規劃;具體組織全市糧油食品飲料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本級政府扶持政策,協調落實上級扶持政策,並加強監督檢查;組織糧油食品工業科技推廣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督辦行業規範和糧油食品飲料質量標準;指導服務龍頭加工企業發展和建設生產基地;負責做好全市糧油食品飲料加工業統計;組織和指導局屬單位的消防和安全生產工作。
(四)倉儲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和物流設施建設規劃,具體負責本級糧食物流規劃和倉儲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政府相關扶持政策;負責全市糧油儲藏技術指導,推廣套用科學儲糧技術;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工作;組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認定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完成政策性資金的使用和監管;指導全市糧食企業貫徹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會計政策;協調落實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和糧油收購資金供應;指導糧食財務掛帳管理和消化、以及企業改革有關財務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六)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原糧衛生以及執行糧食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中央、省級儲備糧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糧食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七)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等項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