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
民國27年3月8日,崇明淪陷,黃漱英看到日本侵略軍姦淫燒殺,漢奸走狗認賊作父,愛國之心油然而生,於民國28年冬跟隨當地女游擊隊員黃瑞蘭,參加崇明縣抗日自衛總隊政訓處民運工作隊所組織的婦女救亡協會。從此,在其住家附近創辦一義務國小,自編教材,對學生進行抗日救亡的宣傳教育,並聯絡學生家長開展抗日救亡的民眾工作,還為游擊隊提供情報。民國29年初,黃漱英把兩位民運工作同志掩護在自己家裡。當民運工作隊員被捕時,她積極促使自己父親(當地鄉紳)出面營救,民運隊員獲釋,返回啟東。
民國29年夏(農曆六月廿三),黃漱英被汪偽匪徒逮捕,拖至宅前場上,黃痛責漢奸匪徒,當即被匪徒槍殺於宅前。時年18歲。解放後被追認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