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實
1996年至1998年間,黃海勇團伙利用其在深圳、武漢、上海三地的公司騙領毛豆油進料加工手冊、成立虛假保稅倉庫,倒賣免稅毛豆油10.7萬噸,總計偷逃稅款達7億餘元人民幣。追逃過程
案發後,黃海勇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香港潛逃至美國。
多年來,海關從未放棄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2001年6月海關緝私部門通過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對黃某發布紅色通報,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緝捕。在發現黃某曾入境秘魯的行蹤後,海關緝私部門通過公安部及時向國際刑警組織秘魯國家中心局提出執法合作請求。2008年10月黃某再次入境秘魯時被秘方國際刑警抓獲,同年11月中方即向秘方提出引渡請求。
自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與秘方政府及有關執法部門開始了長達8年的引渡程式磋商。2010年1月,秘魯最高法院判決同意向我方引渡。但黃某隨後多次利用兩國法律制度差異給執行引渡判決設定障礙,包括以回國後存在死刑和酷刑風險為藉口將引渡案抗訴至泛美人權委員會和美洲人權法院,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經過各方的不懈努力和艱苦工作,2015年9月,美洲人權法院做出裁決:在充分保障黃某窮盡秘魯國內全部司法程式的基礎上,由秘魯政府決定是否引渡黃某。2016年5月23日,秘魯國家憲法法院公布裁決結果,同意秘魯政府向中國引渡犯罪嫌疑人黃某,7月14日,中秘兩國有關執法部門在秘魯簽署引渡交接檔案,黃某終被我成功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