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名稱:黃河母親
作者:何鄂
材質:石
規格:長6米,寬2.2米,高2.6米,總重40餘噸
現藏地:蘭州市黃河南岸
簡介
“黃河母親”雕塑,位於蘭州市黃河南岸的濱河路中段、小西湖公園北側,是目前全國諸多表現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的雕塑藝術品中最漂亮的一尊。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在全國首屆城市雕塑方案評比中曾獲優秀獎。
雕塑由甘肅著名的雕塑家何鄂女士創作,長6米,寬2.2米,高2.6米,總重40餘噸,由"母親"和"男嬰"組成構圖。分別象徵了哺育中華民族生生不息、不屈不撓的黃河母親,和快樂幸福、茁壯成長的華夏子孫。該雕塑構圖簡潔,寓意深刻,反映了甘肅悠遠的歷史文化。黃河母親秀髮飄拂,神態慈祥,身軀頎長勻稱,曲線優美,微微含笑,抬頭微曲右臂,仰臥于波濤之上,右側依偎著一裸身男嬰,頭微左顧,舉首憨笑,顯得頑皮可愛。雕塑構圖洗鍊,寓意深刻,象徵著哺育中華民族生生不息、不屈不撓的黃河母親,和快樂幸福、茁壯成長的華夏子孫。雕塑下基座上刻有水波紋和魚紋圖案,源自甘肅古老彩陶的原始圖案,反映了甘肅悠遠的歷史文化。雕塑背後的黃河河面遊艇翻波,河岸情人漫步;水色波光,相映成輝;佛塔道觀,隔岸鬥法。
社會影響
“黃河母親”是何鄂女士12年敦煌莫高窟臨摹的藝術結晶。作品以母親的博大、坦蕩、慈愛、端莊,象徵著黃河作為中華民族孕育者的母親形象,也象徵著中華民族源遠流長、氣度大方、不斷創造文明的時代精神。“黃河母親”現已經成為蘭州的標誌性雕塑,也代表著蘭州形象。
1987年,“黃河母親”獲全國首屆城市雕像優秀獎;1995年其圖案被我國的第一套“母親節紀念章”採用;1997年香港回歸,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行的紀念年曆將“黃河母親”雕像圖片選為首頁;1999年,“黃河母親”漢白玉複製品作為國務院贈品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澳門藝術博物館永久收藏。
雕塑侵權案
事件起因
凝聚藝術家心血和智慧的著名城雕“黃河母親”,在其著作權人毫不知情、也未許可的情況下,忽然在陝西省合陽縣被人粗俗複製,且以獲利為目的進行公開展覽……
我國著名雕塑家何鄂女士在仔細觀看了複製品照片、音像資料後憤怒了。它完全模仿、抄襲了原作,而且手法粗劣,歪曲、醜化了原作人物形象與精神內涵。她認為,這是對雕塑藝術的褻瀆和誣衊,是對智慧財產權的嚴重侵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黃河母親”雕像原創人何鄂女士認為,複製品嚴重侵犯了其對“黃河母親”雕塑作品享有的複製權、展覽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署名權。
據此,“黃河母親”著作權人何鄂於2002年12月7日向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複製“黃河母親”雕像的合陽縣洽川風景區旅遊船運中心和該複製品創建人盧忠敏,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展出並銷毀偽作“黃河母親”雕像;在國家級及陝西、甘肅兩省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損失105萬元。
被告侵權
2002年3月17日,此案在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何鄂因忙於創作未到庭,由其委託的羿克、楊卓兩位律師全權代理。
羿克律師在庭審中說,坐落在蘭州市濱河中路黃河南岸的“黃河母親”雕像,創作於1984年,作者署名為何鄂,並且該作品已在甘肅省著作權局登記,載明著作權歸原告何鄂。律師在法庭上出示了“黃河母親”原作照片及《作品登記證》。繼而進一步陳述到,被告盧忠敏於2002年9月建立在洽川風景區的“黃河母親”是對原告創作的坐落在蘭州的“黃河母親”的抄襲和非法複製。
羿克律師出示了被告“黃河母親”與原告“黃河母親”雕像的大幅照片,指出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具有實質相似性。具體表現:一、兩者在表現主題上完全一致,都是以母親形象表現黃河,以母親與小男孩表現黃河與中華兒女的養育關係;二、兩者構圖完全一致,人物姿態都是橫臥式,母親動作都是右臂前曲,支撐身體,面向右;小男孩都是自左向右,面朝前方。三、表現手法完全一致,人物頭部、四肢等所處位置相同,如小男孩頭部都是位於正面觀中分線偏右,水紋及各位置比例完全相同。四、處理手法一致。如都有長發、衣紋、水紋及兩層台、紀念石碑等。
羿克律師說:“從具體點來看有18處相似。這兩件雕像除被告作品的人物表情,五官協調性,體態等方面表現手法粗劣低俗、形象醜陋外幾乎是完全相同的,連大小比例都相同。被告以粗俗的手法歪曲醜化了原告作品,極大地損害了原告作品的藝術形象。”
被告用如此粗俗低劣的手法模仿、抄襲原告“黃河母親”,且以創收穫利為目的,將一個享譽海內外,為社會提供藝術享受的城雕作品,變成了一個低劣的賺錢工具,這不僅是對原告何鄂女士的巨大精神侵害,更是對雕塑藝術的褻瀆和誣衊?被告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賠償原告105萬元損失費。
被告盧忠敏,陝西省合陽縣洽川鎮夏陽村農民。他在答辯中說,用水泥沙子建造在風景區黃河心洲上的“黃河母親”雕像,是根據禹母、周文王母等四聖母典故構思創造出來的,並起名為“黃河母親”,天知道蘭州還有一個“黃河母親”。他強調農民文化低,不懂法,並說“雕像雖難看,但兒不嫌母醜”。
法庭上,被告盧忠敏出示了當初建造“黃河母親”的4張設計草圖。但原告看後認為這四張草圖並非去年繪製,它不陳舊,而是非常乾淨,有明顯新畫的墨跡。法庭也未予以認定。
法庭調查中,被告承認他建造的這個雕像沒有政府部門核發的證書,更無當地建設部門核發的工程證書。他本人也不具有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只是投資13萬多人民幣就把“黃河母親”建造起來了。
法庭還出示了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給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函和西安美術學院雕塑系的認定意見,這兩份材料證明了被告的雕像及其構思、構圖均與原告的雷同,並指出兩者構思、表現手法、處理手法的一致性。
被告對此沒有疑義,在法庭調解階段,被告盧忠敏承認侵權,同意銷毀複製品、公開道歉,但稱無錢賠償。法官宣布調解無效,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蘭州市作為全國24個專利試點城市之一,一貫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在得知“黃河母親”雕像被粗俗複製後,蘭州市知識產權局領導即主動上門找原創作者何鄂女士了解情況,提出對其作品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審判決被告賠償12.9萬元
今年3月初,蘭州市知識產權局將這一侵犯著作權案,上報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時還向陝西省知識產權局作了通報,請求關注此案。3月17日,該案在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蘭州市知識產權局局領導驅車700多公里旁聽了案件審理。
4月19日,“黃河母親”雕塑原創作者何鄂向蘭州市知識產權局表示,她認為陝西渭南中院對此案的判決極不公平,沒有真正體現出法律對智慧財產權應有的保護力度,她堅決表示要抗訴。
“黃河母親”雕塑侵權案,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17日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被告盧忠敏建造在合陽洽川風景區的“黃河母親”雕塑,歪曲、醜化了原作的人物形象,構成對原告作品的侵權。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展出並銷毀,在甘肅、陝西兩省的省級報刊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因其侵權行為而給原告造成的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失1萬元,其他費用1.9萬元,總計12.9萬元。
何鄂說:“當地法院以被告非法經營未建立會計帳務帳冊、其獲利情況無法計算為由,對我的律師提供的被告78萬元之多的非法收入證據不予採信,我感到不可理解。”
何鄂在西安的全權代理律師羿克在電話中對筆者說,何鄂打這場官司,並不是為了錢,而是捍衛藝術家的合法權益。這樁案子不同於一般的侵權案,它現在已經引起了海內外廣泛關注,影響非常大。目前,此案已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
其他
黃河的另一種稱呼:母親河
早在遠古時期,中國境內的原始先民就生活、奮鬥和繁衍在黃河流域。在數千里的黃河流域,由於氣候溫和,水文條件優越,有利於農作物生長,先民們便定居在這裡。中國文明初始階段的夏、商、周三代以及後來的西漢、東漢、隋、唐、北宋等幾個強大的統一王朝,其核心地區也都在黃河中下游一帶;反映中華民族智慧的許多古代經典文化著作,也產生於這一地區;標誌古代文明的科學技術、發明創造、城市建設、文學藝術等也同樣產生在這裡。所以,黃河孕育了中華文明,黃河哺育了中華兒女,人們常說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搖籃,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其意義就在這裡。
古代的黃河,河面寬闊,水量充沛,水流清澈,那時,她的名字並不叫黃河。我國最古老的字書《說文解字》中稱黃河為“河”,最古老的地理書籍《山海經》中稱黃河為“河水”,《水經注》中稱“上河”,《漢書·西域傳》中稱“中國河”,《尚書》中稱“九河”,《史記》中稱“大河”。到了西漢,由於河水中的泥沙含量增多,有人稱她為“濁河”或“黃河”,但未被普遍認可,直到唐宋時期,黃河這一名稱才被廣泛使用。
唐宋以來的千餘年歷史中,由於自然和人為的破壞,生態環境日益惡化,黃河的泥沙含量日漸增多,污染加劇,我們偉大的母親“患脖了,這就給黃土高原和中原大地帶來深重的災難。我們開封首當其衝,儘管世世代代的人民民眾為給母親“治療”,捨生忘死,前赴後繼,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最終還是迫使我們接受了一種不願接受的現實,那就是“懸河”和“城摞城”。災難有時也能轉化為財富,在開發黃河旅遊區的今天,“懸河”已成為舉世奇觀,“城摞城”也將成為探秘尋古的遊覽勝地。我們開封人可以驕傲地向世人宣布:“請到開封來,感受‘頭頂一條河,腳踩六座城’的獨特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