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林業局

(三)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研究提出林業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和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預審和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統籌規劃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單位簡介

梅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內設7個職能單位,分別為:辦公室、政工股、植樹造林股、資源管理股、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股、科教股、森林公安局,局機關現有幹部職工34人。下設11個二級單位,分別為:港岸上木材檢查站、小池口水上木材檢查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林政稽查隊、林業技術推廣站、退耕還林項目辦公室、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國營五祖寺風景旅游林場、界子墩國營林場、小池高級制動液廠、林業貯木場。下轄11個林業站,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319 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有關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實施全縣的林業行政執法。
(二)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市和縣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和省市縣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負責陸生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
(七)研究提出林業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和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預審和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的管理。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統籌規劃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十)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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