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經中共泉州市委批准,泉州市紀委監委對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黃朝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朝陽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此外,黃朝陽還違反了其他法律法規。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泉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泉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朝陽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錢款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