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縣發展改革局

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和工業運行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抓好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做好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參與國內區域合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
(五)承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對策研究、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六)將原縣糧食局承擔的全部職責和原縣物價局承擔的全部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七)指導糧食管理辦公室、物價管理辦公室工作,委託糧食管理辦公室依法獨立行使原糧食局職能職責,委託物價管理辦公室依法獨立行使原物價局的各項職能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價格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和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招標初步設計方案;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策略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控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發展等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農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以工代賑的規劃、計畫和項目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代儲和管理中央、地方儲備糧油,組織和指導儲備糧油的收購、輪換、調撥、費用結算及出入庫管理;負責研究編制全縣糧食巨觀控制、總量平衡及流通的規劃,指導城鄉糧食供應工作,開展多種經營,促進本行業結構調整,搞好糧食流通。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政策法規、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及目標績效考核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目標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擬訂貫徹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深化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縣級重點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國家、省、州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工作。
負責監測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衡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了解和分析周邊地區及州外其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和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出黃平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交通運輸和能源股
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發展循環經濟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和工業運行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抓好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農業產業項目策劃及實施協調工作,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統籌協調全縣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六)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旅遊、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發展等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系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制定證券、保險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擬訂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七)糧食管理辦公室
保留原糧食局職能,受縣發展改革局委託依法獨立行使以下職能,其原有職能、人員、財務等事權保持相對獨立。
1、組織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實施糧食流通發展規劃、糧食流通企業規劃,研究擬定糧食流通的政策、法規制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搞好布局調整,確保農民種糧積極性。
2、負責擬定全縣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畫,確保縣內糧食總量供給,安排糧食進出,調劑餘缺。
3、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縣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平抑糧價,確保糧食安全,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4、指導和協調全縣政策性糧食供應和市場供應,確保軍隊糧油供應,做好災區農民糧食供應、城鎮居民糧食供應、退耕還林還草的農民糧食供應及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
5、負責管理好中央、省、縣委託代管的儲備糧,建立和完善各種儲備糧管理制度,組織好各級儲備糧的入庫壓倉、儲存輪換及調撥使用。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實行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指導本系統的執法工作。
7、承辦縣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糧食儲備安全管理股、糧食行政執法流通監督股。
(八)物價管理辦公室
保留原物價局職能,受縣發展改革局委託依法獨立行使以下職能,其原有職能、人員、財務等事權保持相對獨立。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省、州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縣的價格政策規定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貫徹落實省、州下達我縣價格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3、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全縣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4、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5、負責縣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並督導檢查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6、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和煤炭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7、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工作進行預審。
8、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9、承辦縣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下設6個股室,保留4個價格監督檢查所。
①綜合股
負責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對外聯絡及接待等事務;處理落實縣委、政府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提案等工作。
②價格收費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價格改革方案和收費管理方案,擬訂地方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和安排列名商品管理商品價格;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和其它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服務價格;協調已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貴州省價格條例》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調整和審批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和其它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
③成本調查股
負責開展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並按上級的安排搞好成本調查、分析、匯總上報,負責監測重要商品和市場情況,分析市場價格動態;負責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做好監審商品的成本監審工作,為上級制定價格和調價提供可行性的成本資料,做好各行業的成本監審及成本調查和市場監測等工作。統籌協調商品的儲備制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重要生產資料、要素市場、農資市場的協調工作。
④價格認證股(含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涉案物的評估,開展對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罰沒物資和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格鑑定;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工作。及時用《政務信息》或《物價簡報》反映我縣的價格管理、價格認證工作情況。負責全縣刑事、民事、經濟以及仲裁案件和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格鑑定等工作
⑤價格監督檢查所
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構收費、事業單位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基層物價檢查所及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負責實施“五個一”示範工程。同時負責組織搞好各時期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市場檢查。抓好“清費、減負、治亂”及餐飲業、旅遊景點、賓館及各收費單位的明碼標價及公示工作、規範各行業的價格行為。
⑥價格監測股
負責全縣價格預測、監測和測審工作。
⑦保留平溪價格監督檢查所、舊州價格監督檢查所、重安價格監督檢查所、谷隴價格監督檢查所。其職能是:監督本轄區內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單位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認真做好明碼標價的規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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